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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呕血原创]县级计量所是如何介入民用三表的检定工作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我就灌水    时间: 2006-5-18 19:03
标题: [呕血原创]县级计量所是如何介入民用三表的检定工作的
[center]县级计量所是如何介入民用三表的检定工作的[/center]

前言:几天无事,将几年来我所民用三表的工作情况写了一点东东,希望对想参与民用三表检定工作的朋友有所借鉴,并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我就灌水


    民用三表,即居民住宅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和煤气表,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基本的计量器具,也是属于国家重点管理并进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于历史的原因,民用三表的检定均由计量管理部门授权给相应的水、电和煤气的专营公司,比如水表的检定授权给自来水公司、电能表的检定授权给供电公司、煤气表的检定授权给煤气公司,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老百姓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还有我们自己的检测机构的日益壮大,对于民用三表检定职能的回收是必然趋势。那么,怎样才能介入到民用三表的检定工作中呢?下面,就我所这几年来对水表,电能表的检定工作的开展情况,谈一些想法。


一、最初的做法

自98年国务院发表“三定方案”以来,我们就想参与我们市(县级市)的水表、电能表和煤气表的检测工作。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工作一直没有开展。直到2002年初,我们才进行了比较实际的工作。和大多数检测机构一样,我们最初想出的办法就是和自来水公司以及供电公司搞合作。但是我们一去了解情况,对方都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检测业务都是经过我们上级计量管理部门(省市局)授权的,我们作为县级部门没有必要参与进来,对于合作,基本上都是拒绝的态度。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识到,光求别人是不行的,得靠自己的实力才能将业务拉过来。但是由于当时我们的经济条件有限,购置新设备建立计量标准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经过多方调查,我们了解到,我市除了自来水公司有水表的检定设备外,水利局和一个煤矿企业同样也各有一套检定设备。水利局的是当时德国一个援助项目带过来的,基本没有什么业务,一年中多处在闲置状态,并且还需付出相应的设备维护、检定、以及检定人员的工资等费用。而那个煤矿企业的水表检定设备由于工作量小的原因,几年前就已经停止了使用。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开始了新的运作。


二、租借设备,建立水表检定标准

经过和水利局以及煤矿企业接触,双方均有合作的意向,尤其是那个煤矿企业的领导非常重视,拨款将停用多年的设备进行了维修,并将检定室装饰一新,还给准备了检定人员的办公地点。但是经过调查研究,多方权衡,均衡利弊,我们还是选择了水利局,一是因为其实验室地点在城里,送检计量器具比较方便,另外其检定设备也比较新。

通过我局领导和水利局领导的沟通与协商,我们达成协议:我所租用水利局(实际是水利局的下设机构打井队)的场地、设备,以我所的名义建立水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所每年付给水利局相应的场地、设备租赁费。在筹备建立水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同时,我们了解到自来水公司的计量标准将在年底到期。我们通过多方努力,向上级陈述利害得失,终于获得了市局领导的支持,到期没有再对自来水公司进行授权。这样,在水表检定的这块阵地上,我们终于取得了主动权。这一年是2003年。至于自来水公司认清了形势后来找我们寻求合作,而我们没有同意的事情,已是后话。


三、自己上设备,争取电能表的检定权

早在2002年,我们就采取多种方式和供电公司接触,寻求合作的意向,但是供电公司不予置理。我们调查了解到,供电公司虽然一直对外开展电能表的检定工作,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得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他们只是建立了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按照《计量法》规定,没有经过授权的机构是不能对外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业务的。我们通过调查,取得了其对外开展检定业务的证据,汇报给稽查队。稽查队对其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认定了其违法行为,但是到了处罚阶段,供电公司活动比较积极,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些因素将在后文陈述),处罚没有进行下去。

就在2003年的时候,我们听说供电公司正在争取政府授权。因为早在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就强调“要发挥电力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现有检定电能表的技术力量,避免重复建设。”所以,当时在政策上对他们还是比较有利的。当我们得知这一消息后,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我们认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如果错过了这一机会的话,恐怕电能表的检定业务就永远不属于我们了。在我所领导的努力下,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当时我所领导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自己花钱上设备!

为什么说是重大决定呢?大家知道,对于电能表的检定,不是我们不想搞,而是我们搞不起!一套单相、三相电能表的检定设备,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我们没有钱,我们穷啊!但是如果这样任其发展下去,我们丧失了阵地就会越来越多,我们就更没有发展的空间了,我们的路子就会越走越窄,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就会没有饭吃,就会失业!

所以,我们不能等!我们多方寻求支持、筹集资金。终于,需要的资金到位了。但是当我们购买设备的时候,又出现了新问题。

由于供电部门的长期的垄断经营,一些电能表检定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电部门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当时我们和深圳的一家企业联系,他们生产的电能表检定设备还是比较知名的。开始他们也比较热情,和我们谈好了价格。但是就在要签合同的时候,对方突然变卦说不能直接卖给我们了,而是要通过一个中间商来卖给我们,这就需要增加一笔费用。当时我们很气愤,本来谈好的事情为什么突然变卦呢,经过多次质询,负责我们这个地区的业务员才委婉的解释说,如果他们卖给我们检定设备,他们就会失去供电部门的一大笔订单,因为他们和供电部门的业务很多……

真是岂有此理!真是中国特色!我们虽然感到气愤,但是也感到无奈,一时,我们陷入到迷茫之中。

就在这时,杭州的一家公司找到了我们。经了解,这家公司原是中国计量学院的一个校办公司,后来改制为民营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公司一直和计量部门合作的很好。他们生产的电能表检定设备在计量检测机构中用的较多,信誉也非常的高。最后经过协商,他们公司以最优惠的价格卖给我所电子式多表位单相和三相电能表检定设备各一套,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非常感谢这家公司,他们使我们及早拥有了打赢这场战斗的有力武器。这家公司就是杭州竟达电子有限公司。

购买了设备,我们立即建立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我们局通过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我市民用四表(含热量表,虽然没有,但把工作做在了前头)的管理办法,借助电台电视台发表我局公告:告知市民我所是我市唯一的一家合法的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的法定检定机构,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已经不具有贸易结算用水表、电能表的检定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开展贸易结算用水表和电能表的检定工作。公告一经播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这一来,供电公司坐不住了。


四、掌握主动权,说话也硬气

经过我们的这番运作,我们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也极力收集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非法进行贸易结算用水表和电能表的检定的证据,准备与其进行下一轮的较量。首先是供电公司找上门来。

事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和供电公司的关系。我单位和供电公司是前后的邻居,仅一墙之隔。两个单位的关系一直不错。比如我单位没有食堂,我局的交流来的领导和一些家庭比较远的同事都在供电公司的食堂吃饭,他们也给提供了较大的方便。所以他们向我们提条件就有了比较便利的理由。

供电公司提出的要求是我们别建立社会公用建立标准,而是由他们建立,至于我们购买的设备,他们愿意花高价买回,并且每年给我所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作为我方是坚决不同意这一方案。随后双方又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会谈,其中包括我们双方上级的会谈,会谈进行的很艰难,有一次我们的一个副局长还拍案而去,可见双方的意见有多大的分歧。

最后经过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我们达成一致的协议:供电公司的电能表检定实验室作为我所的电能检测实验室存在。具体操作就是我们建立的电能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涵盖供电公司的现有设备,在技术上由我所进行管理,聘用供电公司的检定人员,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仍由供电公司负责,以我所名义对外开展电能表的检定工作,所得利润按比例分成,但是这个实验室不得参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电能表的检定工作。

这一协议的达成,即维护了我所的利益(因为我们主要考虑的就是新开发住宅小区的电能表的检定工作),又照顾了方方面面的关系、面子。可以说,供电公司终于放下电老虎的架子,向我们妥协了。这一年是2004年。

接着,2005年,自来水公司领导变更。新任领导几次亲自和派人来我所,洽谈合作事宜,提出了更为优惠的政策:他们的实验室可以白给我们干活,除了日常检定的费用全部归我们外,每年还给我们几万元的补贴,目的就是让他们挂上我们所实验室的牌子,开展水表的检定工作。他们提出的理由是人员设备不能闲置,原来开展的业务现在停下来不好看,领导面子上过不去等等。最终都让我们以没有合作的必要为由拒绝了。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之前,我局稽查队根据群众举报,对自来水公司安装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定的水表进行过行政处罚。

至此。我们计量所在我市的水表、电能表的检定市场上确立了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


五、抓住首次检定,加大宣传力度。

前面提到,水表、电能表的首次检定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因此,我们除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外,还组织人员利用5.20世界计量日和《山东省计量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上街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我局公告。向房地产开发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建筑行业的规章制度等。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局《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中明确规定:电度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建设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中也明确规定“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煤气表、热量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并应按照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根据其行业内部规定,我们要求建筑开发商要确保水表、电能表在安装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期间我们也联系了建设局下属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单位,请求其为我们把最后一道关口,可是效果并不理想。这又一次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求人不如求自己!

所以,我们加大了巡查力度,只要发现哪里有开发的房屋,我们就出现在哪里,宣传到哪里,不厌其烦的进行说明,发放宣传材料。对于那些拒不检定安装水表、电能表的开发商,我们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及时反馈到稽查大队,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整改期间,开发商会利用各种各样的关系,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为了减少成本,他们会要求支付检定费甚至多给些钱,而不必将表拆卸下来检定了,或者要求进行抽检等等。检定机构在这个时候千万不能妥协,必须要求他们拆卸,保证每一块水表和电能表都得到检定。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现在我们这里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把具有我们所的检定证书作为必要条件写进水表、电能表的招标文件中,所以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水表、电能表的送检业务中,和我们打交道的房地产开发商少了,而水表、电能表的供应商却越来越多了起来。我们也把检测结果汇总起来,向供应商反馈质量改进信息,使其产品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同时在保证企业机密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出谋划策,使其能及时采购到质量好的产品。


六、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大家知道,自2000年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全国的房地产开发热持续不断。我们就是抓住了这个有力时机,使我所的水表、电能表的检定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工作量是没有说的,拿我们一个100多万人口的县级市来讲,每年的住宅开发面积为100万平方米左右,以每户平均100平方米来计算,每年开发就是1万户,以1户1块水表(有的2-3块)、一块电能表来计算,每年的工作量就是1万块水表和1万块电能表,这样的工作量,足够我们忙活的啦。水表电能表的检定工作,现在每年都能给我们带来几十万元的收入,今年只是一个企业的水电网改造,我们就签了26万元的检定费协议,这还是我们根据其数量,给予了优惠呢!

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我们也获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现在,我们时常能接到举报,告诉我们哪里安装的水表电能表没有进行检定,使得我们不出户就能够及时得到信息,这说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的明显提高。现在老百姓都知道:水表、电能表准不准,由技术监督局计量所检定后才算。经过检定合格了,他们就放心使用了。使得因为水表、电能表不准(或者怀疑其不准)而引起的计量纠纷明显下降。


七、将来的打算

也许有的朋友会问,煤气表的检定业务是否搞定?回答大家,由于目前的一些现实原因(主要是场地问题),我们暂时没有操作这个事情,但是我们相信,有了水表、电能表检定业务回收的经验,对于煤气表检定业务的回收,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了。明年,等我们的检测中心大楼投入使用,我们就开始运作这个事情,只是我们不会重复以往,走什么合作的路子,我们要自己上标准,走自己的路。


至于和水利局及供电公司的合作,我们打算等到合同到期后,也不在续约,现在,我们自己完全有能力承担水表、电能表的检定工作,这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朋友们,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对于未来,我们坚信的是只有增加自己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才是我们县级计量检定机构增强竞争力的途径,才是我们在将来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的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成为政府放心、企业需要、百姓信任、社会赞誉的新型的计量检定机构!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6年05月18日 15时18分21秒 编辑过

作者: 青春美丽疙瘩豆    时间: 2006-5-18 19:52
真是经验之谈,非常好,谢谢.
作者: 质监老姜    时间: 2006-5-19 00:26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对于未来,我们坚信的是只有增加自己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才是我们县级计量检定机构增强竞争力的途径,才是我们在将来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的保障。”

说得太对了,这个总结不一般啊,老弟!
也佩服你们不懈的努力,一个县级所能够扭转乾坤,把局面开展得这样好,确实难得。
作者: chem1974    时间: 2006-5-19 16:32
一句话,我们要有设备!要有技术!
    同感!
作者: cqrclbq    时间: 2006-5-19 17:23
我们这边“三表”都被市检测院包揽了,真是过分,我们边都靠不上,一切免谈,版主的总结写得好
作者: ttfx    时间: 2006-5-19 21:47
以下是引用 chem19742006-5-19 8:32:47 的发言:
一句话,我们要有设备!要有技术!
    同感!


关键是领导,腰板要硬朗,我们干活的就好办事了!
作者: 计量新兵    时间: 2006-5-20 01:56
我是县级局的,我们这电表,水表仍然授权给了外部门.县级局都插不上手呀.[em7]
作者: 79762436    时间: 2006-5-20 02:16
灌水的好贴!!有感而发,贴切实际,极好!加分!
作者: greatwyy    时间: 2006-5-20 05:40
实在难得,你们单位领导的确有办法
作者: CHW1130    时间: 2006-5-21 23:45
领导得力,办法得当,抓住了机遇。
作者: 琥珀川流    时间: 2006-5-23 21:04
全国一盘棋,工作更好开展,现在很多地方都把授权收回来了,水电气三表在加上热量表的管理,责任重于泰山。
作者: btzzh    时间: 2006-5-23 22:17
是呀,我们这里也是这里弄的,不管怎么样,他没有资质,不让他们干,他们也没有办法呀,但是国家现在对民用这块四表都不允许收费,不知道你们那是实行了没有呀,真是令人头痛呀,任务不减,还不允许收费,好不容易把人家弄过来,真是郁闷呀[em13]
作者: 我就灌水    时间: 2006-5-24 04:05
以下是引用 btzzh2006-5-23 14:17:08 的发言:
是呀,我们这里也是这里弄的,不管怎么样,他没有资质,不让他们干,他们也没有办法呀,但是国家现在对民用这块四表都不允许收费,不知道你们那是实行了没有呀,真是令人头痛呀,任务不减,还不允许收费,好不容易把人家弄过来,真是郁闷呀[em13]


要弄清不准收费的对象!
国家规定不得向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取四表的检定费,而且委托检定的除外!

我们现在是向开发商或者销售商收费,是他们委托我们进行检定的,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和国家规定并不矛盾!!
作者: 功夫好架不住菜    时间: 2006-5-24 17: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quirrel    时间: 2006-5-24 18:42
很好的贴
我们正在搞水表
气表也准备建立
作者: 唯一    时间: 2006-6-1 17:18
此经验很好,可是在我们湖北可是难搞,去年我们省局和省电力公司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把电力部门自己集中采购的电表首检权交给了电力部门,地市以上的只对其抽检10%;而国家又规定对城市居民和农户的电表周期检定不能收取检定费用,呵呵,这一下子可把俺们这县市这一级玩完了!
作者: gxxzzj    时间: 2006-6-2 17:21
好经验,好办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只要我们质监人上下团结,一定能取得成功.努力!!!
作者: sxqi    时间: 2006-6-3 02:41
很好
我们这一块还没有怎么抓

作者: 剑胆琴心    时间: 2006-6-3 19:12
受益匪浅,谢谢
作者: 越甲三千    时间: 2006-6-7 22:56
好贴,难得好贴。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作者: 友情珍贵    时间: 2006-10-10 01:47
标题: [转帖][原创]
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检定费,这种做法本身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大家都知道水表电表是供水供电企业用于度量其所售商品的量,进而向用户收取相应的费用的计量器具,供水供电企业与用户是商品交易关系,在交易中受益方是供水供电企业,计量器具的使用方就是供水供电企业而不是用户,所以根据计量法的规定,水表电表的申请检定人应该是供水供电企业,当然检定费用应由供水供电企业承担。
作者: 席龙    时间: 2006-10-10 03:06
经验之谈
作者: 友情珍贵    时间: 2006-10-10 17:02
标题: [转帖]
供水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检定费,这种做法本身是不合理的,大家都知道水表电表是供水供电企业用于度量其所售商品的量,进而向用户收取相应的费用的计量器具,供水供电企业与用户是商品交易关系,在交易中受益方是供水供电企业,计量器具的使用方就是供水供电企业而不是用户,所以根据计量法的规定,水表电表的申请检定人应该是供水供电企业,当然检定费用应由供水供电企业承担。
作者: jy01797590    时间: 2006-10-12 07:05
厉害啊
作者: 无名    时间: 2007-2-10 17:19
值得学习借鉴
作者: hgf19681968    时间: 2007-4-13 11:32
我们这里的水表开展的还可以,电能表的检定权被省局的那帮汉奸卖给电力部门了,所以原来开展的电能表检定业务被停止了
作者: hgf19681968    时间: 2007-4-13 11:39
标题: 楼主怎么联系呀!!!!!!!!!!!!!!
楼主能和我联系下吗,我们这里的电能表检定权被省局的那帮汉奸给卖到电业部门了,所以原来的电能表检定业务被迫停止了,但水表开展的还可以,不过大都是新建楼房和自来水公司改造的部分,对于原来已安装的各小区物业的水表检定业务开展还不理想,想和你们探讨下。
我的邮箱是hgf19681968@163.com
作者: 我就灌水    时间: 2007-4-17 15:48
原帖由 hgf19681968 于 2007-4-13 11:39 发表
楼主能和我联系下吗,我们这里的电能表检定权被省局的那帮汉奸给卖到电业部门了,所以原来的电能表检定业务被迫停止了,但水表开展的还可以,不过大都是新建楼房和自来水公司改造的部分,对于原来已安装的各小区 ...



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开发迅猛,我们这里也是以“新建楼房和自来水公司改造的部分”为主,“对于原来已安装的各小区”只能等到其更换时再进行首次检定。

我的邮箱是zcsjls@163.com,欢迎交流!!
作者: ayy    时间: 2007-4-20 11:22
好好好---------------------
作者: 暖冬    时间: 2007-4-26 14:19
我是吉林省的,省局卖国把电能表检定权卖回电力公司了!!
作者: 暖冬    时间: 2007-4-26 14:24
我是吉林省的,省局卖国把电能表检定权卖回电力公司了!!
作者: zhengyunyun    时间: 2007-7-9 23:29
关键是领导,腰板要硬朗,我们干活的就好办事了!
领导怕怕,谁都在你头上跳

作者: 黄龙    时间: 2007-7-12 15:37
值得学习,辛苦了同志们。
作者: 荒岛2008    时间: 2007-7-12 19:11
标题: 求人不如求己
我很佩服作者的理念,看来只要广开思路,我们的事业大有希望
作者: zppdx    时间: 2007-7-13 09:58
确实做得很好!关键是执法和宣传要保障
作者: ssghg    时间: 2007-7-17 11:03
浙江电能表检定全部授权给电力部门,但我们系统每年按15%比例进行强制抽检,检验费由电力部门承担.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07-7-17 23:00
:victory: :victory:
作者: ljh123456    时间: 2007-7-30 21:50
做的好,给我们质监部门长面子!
作者: shrekyang    时间: 2007-8-9 21:13
感觉好像各个政府部门窝里斗一样
好玩
作者: 我就灌水    时间: 2007-8-12 23:57
最新进展:

谢谢大家对此帖的关注~~下面我回报一下上述工作的最新进展:
1  水表检定装置已经到位,即将结束租借他人标准设备的历史。
2  对煤气公司的授权已经到期,已停止其检定任务,但是市局不让我们建标,规划到市所,我们还在努力挣取!
3 电能表和水表检定收入今年将超过60万,还是不错的!

再一次感谢大家~~~
作者: 谭祥兵    时间: 2007-10-8 02:03
好经验 :handshake
作者: 笑三少    时间: 2007-10-10 14:03
唉    都授权了   收点保护费结束了
作者: mjzxm    时间: 2007-10-11 14:23
真好,是我们系统的“平型关大捷“,你们的功绩将载入质监事业的光辉史册。
真想到你们局去学习参观。可否?
作者: 我就灌水    时间: 2007-11-7 08:00
原帖由 mjzxm 于 2007-10-11 14:23 发表
真好,是我们系统的“平型关大捷“,你们的功绩将载入质监事业的光辉史册。
真想到你们局去学习参观。可否?


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如果所长来,我负责接待~~

如果局长来,嘿嘿,请联系局办公室~~呵呵
作者: mianyang-li    时间: 2007-12-7 19:39
贴和实际,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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