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检公司,前面顶着官商的帽子做了三年,总共发展了几百名客户,现在文发了以后,上万名质监干部全部充当业务人员以后,短短半年,中信国检入网企业已经接近七万家。
第二,这件事情从初始就是一个纯商业行为,因为这是一家公司的纯商业行为,你的主体是中信国检公司,如果说是一个国家要对整个产品体系进行监管,认为用电子方式比较合适,国家行为首先要经过立项,经过论证,经过试点,如果在这些情况下都认为这是可行的、成熟的方法,是要报到国务院经过人大批准由财政拨款建设,国家运营,至于运营完了以后要不要收费,这一定是要国家批准的,而且收费也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收到财政里的,而不是收到一家公司里。
原帖由 鸣不惊人 于 2008-8-6 08:54 发表
不是说它一无是处,而是说数码防伪技术有它的特点,适合一部分产品。为了适合不同的产品特点,市场上还有激光防伪、包装结构防伪等等其他技术,所以,只是反对不分青红皂白地强制使用着一种技术而已。
原帖由 真爱无敌 于 2008-8-8 10:26 发表
数码防伪技术必有它的用处,也确实能达到防伪目的,如“胜利”(victor)羽毛球就用了这项技术,诸葛酿酒也用了这项技术。但这项技术是要成本的,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承受这个成本。还有就是这项技术的必要性,出了名 ...
原帖由 llyl--365 于 2008-8-15 00:49 发表
有用的东西不一定必须要用呀,比如飞机有用,那非要每家买一架呀.我们质监部门要站好自己的岗,对消费者不利的我们要依法打击,有利的事情要积极引导,是引导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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