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9-5 09:42 发表
按行政许可法就更复杂了,总局管法律的法规司专家可不白给,WSX109不是老说应该总局收费吗,而总局恰恰不能,大家都在基层工作,谁拿出一张总局或者省局的"发票"我看看.
那帮老狐狸,什么都想到了,但还是有一条重大疏漏.
药监局有意思,以前我看不起他们,没想到这个时候对我们声援,感谢他们.药监和质监是一家
原帖由 鸣不惊人 于 2008-9-5 11:43 发表
一中院没有说法律不适用、或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等釜底抽薪的理由,而是用了一个地球人都看得出的借口,明显是鼓励原告上诉到北京高院,让高院接这个烫手的山芋。这样还不会在他的手里影响“反垄断法”的形象。
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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