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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李申婷    时间: 2009-4-27 12:57
标题: 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市场退出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
作者: zl12365    时间: 2009-4-27 15:21
县级质监局好牛啊,有权力吗?
而后是:
首先,不合格食品的定义是怎么来的?
其次:
什么算不合格?
不合格的产品为什么有市场??
我们凭什么让他退出市场????????????、
这才是我们应该研究琢磨的问题
N法在手,并不是说我们什么都能干了
依法办事,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

只能说、XX质监局忒牛了
如果不是国务院下的特别规定,即使是X省政府下的文件,也要说:xx政府真是忒牛了

PS.任何XXXXXXX都是源自于社会而不能高于社会的
否则,只能是自取其辱,我们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东西更应该服从的
我的意见时:一拍脑袋就定的领导,说都该枪毙。
如果大家不服,那么,该用什么好听的话语去说,各位自己理解去吧诠释

[ 本帖最后由 zl12365 于 2009-4-27 15:25 编辑 ]
作者: 刘宇    时间: 2009-4-27 15:26
不好说。
作者: 简岩    时间: 2009-4-27 16:07
标题: 食品经销环节是质监部门管么?
手伸的有点长了吧?是不是越权、越位了?
作者: 星星的味道    时间: 2009-4-27 18:55
真的敢想!
国家总局现在才是召回制度。
虽觉得有些过了,但是现在假劣泛滥之时,也不是不可用。
还是让实践来证明吧。
作者: absabs    时间: 2009-5-20 11:45
还是让实践来证明吧。
作者: w123j123    时间: 2009-8-10 14:46
牛局呀
作者: 质监小侯    时间: 2009-8-21 11:15
要求食品退出的话,是否在一定层次说明我们的生产监管出了问题呢?再说,食品销售环节,我们的定位还是以《食品安全法》为准,切莫一时冲动
作者: hwz82    时间: 2009-11-4 16:23
别捅到马蜂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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