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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前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打印本页]

作者: pyzjwjp    时间: 2009-7-14 16:32
标题: 2012年前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新华社电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意见明确,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要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在编制财政预决算方面,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年终各类结算事项将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作者: zhanghy    时间: 2009-7-14 16:38
对垂直部门有没有影响啊?
作者: 435774631    时间: 2009-8-10 23:40
好像听说过,这个省管县之后,工商 质监 等业务部门要下放地方~
貌似也是文件里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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