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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打印本页]

作者: 迦楼罗    时间: 2003-12-5 17:01
标题: 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又是一起常压锅炉承压使用造成事故,这是这类事故最大的一起吧。
根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法[2003]206号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范围
    特种设备范围按国家质检总局制订、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条例》是我们的上位法,既然没有规定对常压锅炉进行管理,是否我们对事故处理不应再插手了呢???
今天看到”东方时空“的记者对我们的张纲局长咄咄逼人的质问:”监管部门应付什么责任?“真TMD受不了。

  



作者: 莫夫    时间: 2003-12-5 21:08
标题: 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不知道国家局和上海局会有什么反应?
作者: 迦楼罗    时间: 2003-12-6 00:26
标题: 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还能有什么反应啊,就是抓紧调查处理呗。现在调查处理的权限在谁手上都不知道,难啊,虹桥锅炉处要倒霉拉,如果跟安全生产监管局关系处理的好还可以,如果关系处理不好,唉.............
因为根据国务院302号令规定:第十二条 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死了这么多人,定个玩忽职守肯定说不出什么来,认倒霉吧,这事出在哪里都有可能(我认为上海的特种设备管理一直是一流的),没办法;、。[em13]
作者: 莫夫    时间: 2003-12-6 03:00
标题: 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要是放到国外,相关责任人可能已经引咎辞职了!

作者: 雨飞    时间: 2003-12-6 04:05
标题: 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至少可以看出我们特种设备管理中的不规范!
作者: 疾风之子    时间: 2003-12-10 21:03
标题: 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是啊,法律本来就是需要不断完善的。
作者: csaj    时间: 2004-1-3 20:40
标题: 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常压锅炉是在经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确为常压而且安装使用规范后不再管理。常压锅炉常常在安装上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承压的。常压热水锅炉技术规范中有相关的要求。
作者: 疾风之子    时间: 2004-1-13 22:11
楼上的也是专家啊。
作者: robocop    时间: 2004-1-18 23:17
常压私自改成承压,是否可认为是土锅炉?
作者: 疾风之子    时间: 2004-1-29 23:08
应责令其改正,不改的可以处罚.但好象不作为土锅炉查处吧.
作者: 一佳人    时间: 2004-2-6 21:36
总觉得法规漏洞比较大。烦。[emb10]
作者: jiheliuyun    时间: 2004-2-8 17:51
特种设备责任如此重大,让我们怎么去执法!法律好像还不太健全!出事就全完了,你说质检其他执法人员就没有这么大的风险?都挣一样的工资,你说我们心里能平衡么?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那么我们只有采取两条路!1是不干了,2是往死罚。因为我们得吃饭!所以采取第二条很必要。《条例》张嘴20万,为了我们的安全,起码19万没问题!!!!即使出事了,下岗了,关起来了,起码也解恨了!!!!!
请专家给我个好的方法解决我心里这个疑问!!!!!!
作者: jiheliuyun    时间: 2004-3-23 15:16
常压改承压就是土锅炉
作者: jiheliuyun    时间: 2004-3-23 15:17
标题: 回复: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常压改承压,就是土锅炉
作者: 疾风之子    时间: 2004-3-24 00:49
标题: 回复: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以下是引用jiheliuyun在2004-3-23 7:17:04的发言:[br]常压改承压,就是土锅炉

请不要灌水。
作者: jiheliuyun    时间: 2004-3-25 15:09
承压必须拿下
作者: awwwww0277    时间: 2004-4-1 16:50
哪位大大有土锅炉方面的资料提供啊?谢谢![emb8]
作者: jxwa315    时间: 2004-4-5 03:42
我也认为常压锅炉不应该管,也没有这个必要管;
但常压改承压锅炉就应该管了,而且还要管好管死!
只是这一块的监察面太大了,有难度,希望国家局能拿出一个具体的办法来,要不然以后还会出大事的
作者: 星星的味道    时间: 2004-7-4 08:04
规定我们不管常压锅炉
常压锅炉只要是在经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确为常压而且安装使用规范后就不再管理。
对常压锅炉管理出现了法律真空。
带压运行是要管的,实在不行,有责任问题我们用的法规是“劳动法行政处罚规定”,这个与我们部门的规定不冲突,是划规职能时没有废止的,好在我们2003年管理的严,常压的隐患很少很少。
仅供参考!

作者: 星星的味道    时间: 2004-7-4 08:07
一条建议

实在不行就是封和拆,滥用职权也比出事伤人强。最起码站在情理上。

原则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emb11][em11]
作者: 知非    时间: 2004-7-9 00:12
别高兴太早,
常压锅炉带压运行出现事故时,
你看政府收不收拾你!!
作者: 暴牙苏SZ    时间: 2004-7-14 17:01
同意楼上的说法[em1]
作者: 7013682    时间: 2004-7-14 18:27
现在有  与大气连通、表压为0的常用热水炉的规定,要办理相关的证件,但是从我的实际工作中看难度相当大。
作者: 7013682    时间: 2004-7-14 18:32
出了事可就难了,就要挨批了
作者: tak_ssj    时间: 2004-7-27 00:56
不归你管,就不要参合进去,事故处理也没必要参加啊,不属你管辖范围,瞎参合什么?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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