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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扩大质监执法领域 [打印本页]

作者: 质监有缘人    时间: 2010-9-27 08:51
标题: 扩大质监执法领域
本人认为每年有节点有步骤地开展一些专项检查活动,能拓展执法领域,举例说明:
1、开展认证认可执法检查,可以进入通信、电力、银行、医疗、建中等行业;
2、开展商品条码执法检查,可以进入超市,物流等行业;
3、开展节约能源法检查和计量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可以进入企业、市场、商场、超市、医疗单位等。
4、开展开展平安校园专项行动,检查特种设备和食品质量安全,可以进入教育部门;
5、开展对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可以进入建筑工地和流通领域;
6、开展对汽车用配件专项执法检查,可以进入交通、汽修行业;
7、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可以进入粮食流通行业;
8、开展对建筑材料专项检查,进入建筑行业;
9开展黑心棉专项检查,可以进入大专院校、流通市场。
以及一些平时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农资产品、节假日期间市场检查等等
各位同仁如还有好的,有特色的活动可以大家分享。
作者: 梦游    时间: 2010-9-27 08:52
楼主真是有心人,敬佩
作者: 质监有缘人    时间: 2010-9-27 08:56
希望各位同仁广开言路,增加质监收入,扩大质监影响。
作者: 金色大道    时间: 2010-9-27 09:01
开展节约能源法检查时在市场、商场查处的违法行为罚则用那些条款?
作者: 7-yes    时间: 2010-9-27 09:06
很有必要进行专项检查,有利于提升质检的影响力
作者: 戈壁奇石    时间: 2010-9-27 09:07
不错,拓宽执法领域,谢谢分享。
作者: 质监有缘人    时间: 2010-9-27 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 质监有缘人    时间: 2010-9-28 09:01
各位还有没有好的专项检查之类的建议,希望共享。
作者: zsts    时间: 2010-9-28 09:16
好样的。善于总结,是个有心人。
作者: 牛君    时间: 2010-9-28 09:36
甚好甚好!
作者: 质监有缘人    时间: 2010-9-29 08:50
哪位有关于县级纤维检验之类的管理,执法方面的经验吗?
作者: 高山雪松    时间: 2010-10-15 21:53
楼主能否说得具体些呢?。。。。。。。。。。。。。
作者: 我是阿昝    时间: 2010-10-15 23:01
:victory:
我们这边基本上就银行没有进入了,其他基本上都有所介入
作者: 唐定军    时间: 2010-10-31 14:14
总结的还可以,值得学习。
作者: hhzjjc    时间: 2010-10-31 16:16
顶。我赞成这样的想法,实际。我们现在的专项根本就不符合
作者: 仿佛有缘    时间: 2010-11-1 09:07
想法不错,实施起来还是存在困难。
就看领导想不想了。
作者: 海边人    时间: 2010-11-1 09:15
看样子没有一个部门执法的领域象质监这么宽广了。其实这也是把双刃剑。人家税务局,概括起来讲,其实就一个税法,执法的力度一点儿不差,知晓的范围一点儿不小。
我们的执法在没有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的情况下,再多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其实,大家都知道,执法不是为了罚款。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0-11-1 09:32
标题: 个人认为:
1、好多领域都可以进行检查,也应该检查。但依照“三定”方案和职能分工,并不一定都能予以行政处罚。
2、依照目前多数基层质监部门的能力,好多领域虽然能进行检查,但自己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没有那些基本的专业技术水平。一检查就说些外行话,取不了证,也办不成案,尽闹笑话。
3、当务之急还是先练好内功,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术执法水平。不要连个专业技术标准都看不懂,还想跟别人要钱!
作者: hb1127    时间: 2010-11-24 21:18
我们的执法领域确实很宽可很难工作。
作者: 唐定军    时间: 2010-11-27 09:09
不错,值得表扬。
作者: 夏文    时间: 2010-12-1 11:38
楼主真是有心人,敬佩
作者: lcdch_yinlp    时间: 2010-12-4 08:41

作者: 山东晓旭    时间: 2010-12-17 20:53
楼主是个有心人!很好!
作者: pyzjwjp    时间: 2010-12-17 22:05
学习了,谢谢!
作者: txd1981    时间: 2010-12-18 11:21
节约能源法检查总局也组织过了,今年又专门组织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可以检查流通领域,可惜啊,有的地方省局竟然学习法律不认真,说是不能进流通,而有的省局却相当积极,在流通领域扩大了执法。
作者: polo    时间: 2010-12-18 12:41
还扩大什么监管范围啊!
一、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真不敢恭维;
二、领导的魄力;
三、我们一个局甚至没有别人的一个所的人多、影响力大.
作者: 江边小城    时间: 2011-1-19 16:53
说实在的楼主真是个有心人,很好!谢谢:
作者: tangde1    时间: 2011-1-28 17:27
不错不错。很不错,我们经常在干,不过没总结过。
作者: xjzjyj    时间: 2011-2-24 13:29
很好,谢谢!范围很广啊!学习学习!
作者: 有声有色    时间: 2011-2-28 20:17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学习了!不错不错!以后工作中试着做做
作者: yfhy1972    时间: 2011-3-4 09:39
谢谢分享!
作者: 麦田丰收    时间: 2011-3-23 23:28
有的领域的操作性在现阶段不是太强
作者: xb0430    时间: 2011-3-26 07:18
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是否有标准呢
作者: mlm001    时间: 2011-3-26 14:32
个人认为,执法的领域从来就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提高能力及履行职责,当然责任是必须要考虑的,你有多少人,能干多少活,能担多少责?然后再考虑领域问题吧。
作者: 阿荣子    时间: 2011-3-29 16:39
开展认证认可执法检查,可以进入通信、电力、银行、医疗、建中等行业他们那里检查什么啊
作者: OLIVCAI    时间: 2011-4-11 15:35
启发启发!!!!!!!!!!!!!!!!!!!!!!!!!!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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