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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电梯维保单位执法的思考(贴已删)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杨    时间: 2011-5-13 16:35
标题: 关于电梯维保单位执法的思考(贴已删)
本帖最后由 小小杨 于 2013-6-3 13:13 编辑

关于电梯维保单位执法的思考(贴已删)
作者: 一老兵    时间: 2011-5-13 17:06
思路不错!
作者: 树大根深    时间: 2011-5-13 19:18
学习了,很好,谢谢!
作者: 老房东    时间: 2011-5-13 20:33
哈哈,我们已经下手了。
作者: tan    时间: 2011-5-13 22:02
值得学习,思路很清晰,研究很透彻,拿走了,慢慢学习中,谢谢楼主!
作者: 特设人    时间: 2011-5-13 23:35
值得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小小杨    时间: 2011-5-16 13:55
对于维保单位属于生产单位,有没有不同意见的呢?
作者: bitgoal    时间: 2011-5-17 12:00
应属于生产单位。
作者: 小兄弟    时间: 2011-5-18 11:14

作者: 菜篮子    时间: 2011-5-18 15:19
值得学习,思路很清晰,研究很透彻,拿走了,慢慢学习中,谢谢楼主!
作者: xsj2001k    时间: 2011-5-18 16:36
很好,理由充足了。可以查处了!
作者: zya    时间: 2011-5-18 22:46
我们今年是电梯维保质量提升年,有必要在这方面做点文章
作者: 海边人    时间: 2011-5-19 08:52
请教:做一次电梯维保需要几个人(是否需要2人以上同时到场)、多少时间?我想推算一下维保单位的维保能力,就那么3、5个人,不知能否干的过来。
作者: wsx0109    时间: 2011-5-19 09:47
今年刚处理了一个维保单位,擅自将层门联锁电气开关进行短接

按生产单位处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作者: plutusdy    时间: 2011-5-19 15:07
按生产单位处罚,这个不错
还没往这方面动过心思哈
作者: 月圆    时间: 2011-5-19 19:54
好,正在需要这方面的材料,谢谢
作者: cheung-ben    时间: 2011-5-23 16:38
值得详细研究研究,谢谢分享经验。
作者: ynztszr    时间: 2011-5-24 10:04
思路不错,但是用《条例》八十二条来处理,我们请示了国家特设局,答复是太牵强........导致我们对电梯维保单位无法处理..................
作者: yuwei129129    时间: 2011-5-24 17:26
可经,思路很好,我们这里已经处理了
作者: 龙的传人    时间: 2011-5-24 18:11
回复 6# 特设人


    思考全面,切合实际,重在增强安全责任,班子电梯安全运行。
作者: mengzhilang    时间: 2011-5-24 18:48
本帖最后由 mengzhilang 于 2011-5-31 11:28 编辑

维保单位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看楼主的推理过程由2个推理组成——
    1、 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
      所以电梯维保单位也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2、 第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包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所以维保单位)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逻辑推理错误~!
     第2个推理形式没有问题,它是建立在第1个推理上,但第1个推理有问题,不符合逻辑
    对维保单位执法的确是个法律空白,但问题不少,但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改正加强监管即可,没有依据处罚徒增执法风险!
作者: 哀骀它    时间: 2011-5-26 09:37
电梯的安全管理比较复杂些,主要是主体不好明确,主要主体明确了就好监管,比如全国比较普遍存在的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就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因为主体是全体业主,造成主体责任无法落实,执法困难。我个人的观点就是把电梯的管理就像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一样交到建设部门管理比较好,这里指住宅电梯的管理。因为住宅的电梯选择是开发商说了算,而且决定着电梯的质量,开发商与建设部门有工作制衡关系。
作者: 小小杨    时间: 2011-5-26 12:59
维保单位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看楼主的推理过程由2个推理组成——
    1、 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 ...
mengzhilang 发表于 2011-5-24 18:48


------你的分析好像也没错。就是为了避免执法出现的风险,所以我们要尽量弄清楚是为什么,怎么做,才是合法合规。
作者: 小小杨    时间: 2011-5-26 13:06
回复 13# 海边人


    看过相关技术规范,好像没有专门条款指出有几个人到现场进行维保。如果企业电梯管理人员不能配合,个人觉得还是要两个以上人员才能进行维保
作者: 小小杨    时间: 2011-5-26 13:07
回复 18# ynztszr


    能不能把国家局的回复内容放上来共享下……让大家学习学习 谢谢了
作者: mengzhilang    时间: 2011-5-26 18:37
本帖最后由 mengzhilang 于 2011-5-26 18:38 编辑
------你的分析好像也没错。就是为了避免执法出现的风险,所以我们要尽量弄清楚是为什么,怎么做,才是 ...
小小杨 发表于 2011-5-26 12:59


   所以为了避免误导,建议下结论之前要谨慎。
作者: 小小杨    时间: 2011-5-27 08:12
所以为了避免误导,建议下结论之前要谨慎。
mengzhilang 发表于 2011-5-26 18:37



    -----本帖只是我对维保单位执法的一个思考,目前还未投入执法中。发帖是想让大家发表下意见,合不合法?还是需要改进? 如果大家觉得可取,那就是一个不错的案源,如果法律根本站不住脚,那只好放弃。总之一句话:自我保护最重要。
作者: 威海-大头兵    时间: 2011-5-27 08:32
学习了,谢谢!
作者: 远航    时间: 2011-5-27 09:35
非常好的一篇文章,谢谢共享
作者: liujihong    时间: 2011-5-27 11:01
学习了,很好,谢谢!
作者: 享受生命    时间: 2011-5-27 14:30
非常好,很有思路.
作者: 阿荣子    时间: 2011-5-28 13:01
真是不错啊
作者: 勇闯天涯    时间: 2011-5-28 15:50
学习,我想应用,先谢谢了,
作者: afuhan    时间: 2011-5-29 15:36
学习啦[img][/img]
作者: 宁海西门    时间: 2011-5-30 14:14
维护单位主观的按生产单位明显缺少依据 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一条明确没有说明 不能简单的用类推来推算
作者: 宁海西门    时间: 2011-5-30 14:17
维保不等于维修   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楼主认真学习 别想当然的倒推,
作者: 一空    时间: 2011-5-30 23:54
这个还是要特设局说了算。
作者: hljfyg    时间: 2011-5-31 08:20
不错,学习了。
作者: mengzhilang    时间: 2011-5-31 10:32
维保单位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看楼主的推理过程由2个推理组成——
    1、 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 ...
mengzhilang 发表于 2011-5-24 18:48

   补充一下——第一个推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所以电梯维保单位也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逻辑错误在于:
   1、一般推理由3段论组成,而该推理只有前提和结论2段;
   2、该推理的2个命题性质根本不同,前段——“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是一个模拟命题,后段——“所以电梯维保单位也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是一个性质命题,2个不同命题不可能推理出一个有效结论。
   楼主认为维保单位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推理违背逻辑常识,不能成立!!!
作者: 超高压容器    时间: 2011-5-31 15:47
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是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资格要求,这些单位属于生产单位应该也没有错。
关键是罚则:“《条例》第八十二条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指的“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
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好象仍没有找到依据。
作者: 张五哥    时间: 2011-5-31 16:20
学习中,希望多一点发表意见的
作者: 小小杨    时间: 2011-5-31 16:30
大家多发表不同意见,也是一种学习过程。本文初衷并不是为了处罚,身上还负有监管职责,所以想通过对维保单位的监管,促进电梯安全使用
作者: 日月当空    时间: 2011-5-31 21:05
查吧!忙死你也查不出事来!真有事了那就不保了,业主再换一家维保!
作者: 水性杨花    时间: 2011-5-31 22:20
值得学习,思路很清晰,研究很透彻,拿走了,慢慢学习中,谢谢楼主!
作者: 刘安检    时间: 2011-5-31 22:53
真是高手,谢谢了!
作者: 质监铁军1    时间: 2011-5-31 23:05
学习出真知,谢谢你!
作者: 神池质监    时间: 2011-6-1 11:08
值得学习,思路很清晰,研究很透彻,拿走了,慢慢学习中,谢谢楼主!
作者: 神池质监    时间: 2011-6-1 11:09
值得学习,思路很清晰,研究很透彻,拿走了,慢慢学习中,谢谢楼主!
作者: mengzhilang    时间: 2011-6-1 14:31
回复 48# 神池质监

楼主的观点不成立!真不知你怎么理解的!!!
作者: jkh12365    时间: 2011-6-2 14:25
学习了,谢谢楼主
作者: 苦丁茶    时间: 2011-6-2 16:02
今年正接手搞这项工作,复制一个下来学习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自己的王    时间: 2011-6-3 09:35
拿走,照单抓药去!!谢啦楼主。
作者: ocean    时间: 2011-6-7 11:02
ok ok ok ok !
作者: xiaking12    时间: 2011-6-7 14:21
电梯增加不少,可以学习学习
作者: 深海    时间: 2011-6-7 16:14
[attach]46249[/attach]
作者: 静乐    时间: 2011-6-8 08:34
学习了,谢谢楼主,很好的想法
作者: 凤凰质检    时间: 2011-6-8 09:17
谢谢楼主的辛苦!但总还是觉得用82条处罚有点牵强。。。不知哪位还有更稳妥的。。。
作者: 沈解胜    时间: 2011-6-10 13:02
从执法角度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将电梯维修后,不联系进行依法检定事例很多,是否可处罚?当然质监局不知道此类事也很多,去维保单位调查维修电梯记录,再去经维修电梯的实地调查取证,然后再处理。
作者: mengzhilang    时间: 2011-6-10 13:25
无奈啊,向着错误前赴后继,就如开始的特步条码事件一样!
作者: yuwei129129    时间: 2011-6-14 08:50
思路很好,但是我们请示总局,答复是立法的综旨是规范使用单位的,而对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条例第三条中所讲和维修不包括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处罚要慎重!!
作者: 小小杨    时间: 2011-6-14 09:04
http://tzsbaqjcj.aqsiq.gov.cn/gz ... 20110509_183828.htm


总局的“留言回复 ”


问: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属于电梯的生产行为的一种?按照《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09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电梯的生产的含义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但《条例》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放在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中,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又似乎不是电梯的生产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到底是不是电梯生产行为的一种?对于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维保单位是否可以依照《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名义对其进行处理?
答: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明确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属于“生产行为”,则不应该按照该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名义进行处理。
------------看样子,该思考是错误的
作者: 新手上岗    时间: 2011-6-21 16:03
立法的综旨是规范使用单位的,而对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大家就不要管啦!
作者: 深海    时间: 2011-6-21 17:12
我不同意总局的说法,如果电梯维保不属于生产(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生产)行为,那么为什么总局还要求维保单位取维修许可证,在《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维保单位必须取证”,只要属于取证范围,都应该属于生产行为。总局的说法是自相矛盾!
作者: geniusa    时间: 2011-6-21 21:14
证据种类齐全,思路清晰!
作者: yema007    时间: 2011-6-23 08:59
对于维保单位属于生产单位,有没有不同意见的呢?
作者: 无语怒    时间: 2011-6-23 09:09
我们这里的电梯比较少
作者: 宁海西门    时间: 2011-6-23 15:48
目的真的很好 但对维保单位的定性缺少法律依据 可惜了
作者: 邹积盛    时间: 2011-6-23 16:51
执法不能用推理来证明,法规定的是什么就是什么,法没有明确规定,就不能牵强,思路不错,但不可取
作者: 林哲先    时间: 2011-6-29 16:57
依法执行,无法不罚
作者: mengzhilang    时间: 2011-7-8 07:45
回复 63# 深海
   总局的说法没有错,是你的逻辑推理与楼主一样,不能成立!
作者: mengzhilang    时间: 2011-7-8 07:46
回复 63# 深海
   总局的说法没有错,是你的逻辑推理与楼主一样,不能成立!
作者: z-mountain    时间: 2011-7-11 16:38
值得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过眼云烟0422    时间: 2011-7-11 18:34
回复 1# 小小杨


    不错,很有用
作者: 灰大狼    时间: 2011-7-12 17:36
国家局在公众留言中明确答复,维保不属于生产。
作者: kwt2011    时间: 2011-7-12 17:40
值得学习和借鉴,谢谢楼主。
作者: lbysl    时间: 2011-8-1 15:36
是一篇很有用的文章,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
作者: 大沙发    时间: 2011-8-12 09:39
研究性调研文章
作者: 721000    时间: 2011-8-16 09:25
好贴,有学习和借鉴意义
作者: 蓝天碧海    时间: 2011-8-16 16:31
很好,很受启发
作者: 决不放弃    时间: 2011-8-16 16:51
分析的很细,使用性很强,学习
作者: forlh    时间: 2011-10-1 09:41
http://tzsbaqjcj.aqsiq.gov.cn/gz ... 20110830_197004.htm
总局并未否定此思路,最新的回复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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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问:根据什么法律法规(第几章第几条)可以对电梯维保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谢谢
答: 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明确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属于“生产行为”还是“使用行为”,此问题总局法规司拟请示国务院法制办予以回复。
作者: jjww2922768    时间: 2011-10-4 20:50
楼主的思路很好,值得开拓
作者: 卖牛奶    时间: 2011-10-8 22:19
学习!说得很好!
作者: congtao8297    时间: 2011-10-10 16:00
电梯维保公司不能界定为生产单位,只能处罚物业公司等使用单位,处罚后使用单位可以向维保单位索赔。
作者: shwen7521    时间: 2011-10-10 17:14
不是生产单位的话,为什么还要办理电梯的“安装、改造或维修许可”?
作者: 渭水诤友    时间: 2011-10-10 17:48
电梯维保公司不能界定为生产单位,只能处罚物业公司等使用单位,处罚后使用单位可以向维保单位索赔。
congtao8297 发表于 2011-10-10 16:00



   同意
作者: 蓝天碧海    时间: 2011-10-10 19:23
是把钥匙,开得到锁
作者: cbs9xxx    时间: 2011-10-25 07:35
程序和手段厉害,就是不知道实际运用起来效果怎么样、维保单位不好处理的
作者: 新人新手    时间: 2011-10-27 14:08
维保环节是电梯安全中最重要的一环,按总局的解释,安全监察条列中却没有涉及对其的罚则,那我们还如何能保证电梯安全?
作者: 宁志坚    时间: 2011-11-4 09:36
值得学习,思路很清晰,研究很透彻,拿走了,慢慢学习中,谢谢楼主!下一步在我们的辖区开展维保单位整治
作者: 水滴1    时间: 2011-11-4 10:30
很是谢谢,现场执法这个也听说了,正准备这样做。但维保单位属生产单位,这个法理依据,还是有些担心,若这个能固定,倒是解决了维保单位监管空白这一难题。收藏,感谢!
作者: 长虹贯日    时间: 2011-11-4 11:26
慢慢学习中,谢谢楼主
作者: 小楼一夜听春雨    时间: 2011-11-4 18:05
慢慢学习中,谢谢楼主!
作者: 特设监察员    时间: 2011-11-6 17:38
我们已经开始对维保单位进行检查啦
作者: y-b-d    时间: 2011-11-7 11:17
电梯的安全就是要抓住维保单位
作者: cxlf    时间: 2011-11-7 11:30
思路不错!
作者: 麦香红茶    时间: 2011-11-7 11:46
思路不错!
作者: yang1392003    时间: 2011-11-7 16:08
维保单位属于生产单位没意见,但是维保属于生产活动,我觉得有问题!!!一、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一条,只能证明维保活动要由生产单位实施。。二、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内的第二条确实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维保活动,但是不能作为主体依据来作为条例的处罚标准!!三、条例第三条内的生产明确没有包括维保。
所以,:《条例》第八十二条不能适用于维保活动。
作者: yang1392003    时间: 2011-11-7 16:08
维保单位属于生产单位没意见,但是维保属于生产活动,我觉得有问题!!!一、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一条,只能证明维保活动要由生产单位实施。。二、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内的第二条确实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维保活动,但是不能作为主体依据来作为条例的处罚标准!!三、条例第三条内的生产明确没有包括维保。
所以,:《条例》第八十二条不能适用于维保活动。
作者: 木鸟飞    时间: 2011-11-7 21:54
维保单位是否有生产单位的委托书?
维保单位是否属于生产单位都有待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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