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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背后的故事 [打印本页]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3 22:00
标题: 举报背后的故事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6 13:06 编辑

在执法一线工作,每天面对大量的投诉举报,可以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把我们专门处理举报的稽查队员们搞得晕头转向,无所适从。

你甭说,时间长了,俺也理出了了点头绪来了。说不算是什么经验,只是与大家交流一下,你看俺说的对不对。

先说举报人群,当然男女老少,贫穷富裕都有啊。哈……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

再说举报方式,俺搬起指头算了算,大致有这几种吧。过去有电话举报、电报举报、信函举报、上门举报等。现在有了些变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达,电报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俗话说的好,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电报举报虽然没有了,但被另一种全新的举报方式所代替,这就是网络举报。

网络举报不但方便快捷,而且能做到图文并茂,音容俱佳。千里之外,万里之遥,只要鼠标一点,就能飞信传书,眼睛一眨就到了。君不见很多官员一说网络举报,立即谈网色变,感觉大祸临头。即便是有相当背景的假冒伪劣犯罪分子一听是举报查处,立即就从心中有鬼,就变成了心惊肉跳,再到心律不齐,最后到心胆俱裂。

你的本事不是大吗?你能控制媒体,但控制不了网络;你能控制居民,但控制不了网民,你能控制地盘,但控制不了键盘。这就是信息技术革命的变化,它不但改变了人民的工作生活方式,而且给举报增添了一种鲜活的动力,成为执法办案、打击假冒伪劣犯罪活动的强有力的工具。
作者: 特设人    时间: 2011-6-23 22:47
我们还很原始啊,没有网络举报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3 22:50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3 23:05 编辑

再说举报内容,简直是千奇百怪、五花八门。从行业上看:有食品、有建材、有特种设备、电子产品、制冷设备、汽车制造等等。
有拎着一双鞋子来的,有扛着一罐煤气来的,有提着一包衣服来的,有抱着一箱酒来的。简直是形态各异,异彩分呈。
一次,一位看上去有50多岁的老头带着一盒避孕套来举报,负责接报的是位小姑娘,刚刚恋爱,还没有结婚,老头一讲她就脸红了。
老头一进门就说,你帮我看看这东西是不是有质量问题,小姑娘说,你说有什么质量问题。
“我跟老婆一用她就有了”。
小姑娘不明白什么意思,问有什么了。
老头说怀孕了。
小姑娘,你老婆怀孕跟它有什么关系。
老头又说,我跟老婆用了,我们用破了,所以就怀孕了,我现在怀疑它质量有问题。
见小姑娘不明白。老头说,我给你表演看。说着,老头就当着众人用嘴吹了起来。这时,大队长进来了,大队长一看就火气上来了,指着老头说:你给我滚,你再不滚,老子马上就通知公安把你关起来。
老头也不示弱;我要向上举报,我要举报你们不作为,你们渎职。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4 00:43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5 18:55 编辑

常言道,人到一百,形形色色。

举报人的心态各异,被举报人的表现也万千。这里面举报可以分为四大类:有公益举报、利益举报、职业举报和恶意举报四类。

公益举报:一般是举报人认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假冒伪劣行为,损害国家形象,侵犯他人利益,损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举报人出于伸张正义、维护公共安全的举报。

例如,上海《东方早报》国内部记者简光洲,他“一想到那么多无辜的婴儿,因为喝了三鹿奶粉而必须终身洗肾,甚至丧失生命。”是全国媒体中第一位在新闻报道中对“三鹿”点名的记者,被许多中国网友视为中国新闻界的良心,认为他应该获得普立策新闻奖表扬。

他的一篇《甘肃14名婴儿同患肾病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的点名报道引来前所未有的质量问责风暴。

其实在简光洲之前,就已经有媒体陆续报过毒奶粉,但都不敢指出品牌名称。他是出于对职业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公开点名曝光和举报。

简光洲的举报和曝光,全国无数的媒体和网站进行了转载,引起了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使得这一突发事件事件查清,最终对生产销售三聚氰胺犯罪分子处以极刑,对三鹿集团予以重处,对集团负责人处以重刑,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部门的领导人给予政治、行政、法律的惩罚。

利益举报:利益举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向执法机关进行举报,以此获得赔偿的举报。当然,这是举报人出于一定利益的目的而进行的举报。这类举报是行政执法部门接受最多的举报。比方说,在酒店就餐吃了饭引起了中毒或者腹泻;刚购买的手机,用了不久就经常出现不规则的图像或者黑屏;家装用的木地板甲醛超标等等。这类举报带着一定的目的,除了维护自身或者亲友的权益,还维护了众多消费的利益,也有点公益的成分。
作者: 刘红    时间: 2011-6-24 07:24
晕。。。还真不做损人不利已的事啊。。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5 11:20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5 18:43 编辑

说完利益举报再说职业举报。职业举报是指举报人仅仅依靠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在市场知假买假,通过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打假”来获得利益,并以此为生的这群人。

职业举报的兴起,不得不提到一个人—王海。当年这位22岁的青岛小伙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无意中成为中国个体“举报打假”的特色词语,标志着中国消费者的真正觉醒,迅速在全国城市乡村出现了“王海”式打假人物的身影。

但现在很多专业举报打假人完全没有公益的成分,为商业利益进行举报打假。我们不能说这种举报维权的方式完全不对,但有的举报打假人把行政执法机关当枪使,让执法机关充当举报人的“打手”,逼去与企业谈判,如果你谈的不好,或者达不到要求,举报人以行政不作为连同企业一并告上法庭。有的举报人,不是为了赔偿,简直到了敲诈企业的限度。

一次我们接到这样一个举报信,举报人买了八毛钱买了一包五香粉,说自己回家吃了拉肚子,要求我们进行查处,除进行十倍的退款外,还要赔偿举报人药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万元。我们立即到购买的超市进行检查,对举报的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执法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产品。正当我们要告诉举报人的时候,才发现他来信没有留下电话,我们只好以信函的方式回复,也就是说举报人举报的事实不符,我们以为这件事就算结束了。

谁知半年后,我们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举报人起诉我们行政不作为。

我们当时一头雾水,究其原因,举报人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这位姓吴的举报人,简直像一个骗子,我们一了解,不仅我们系统,南京很多政府机关都被他“敲诈”过,而且被这些政府部门列入不受欢迎的人。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5 17:11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6 10:44 编辑

类似的专业举报人我们遇到很多,都是购买几毛钱,几块钱的东西,最后“绑架”执法部门对企业狮子口大张,漫天要价。

再如,我们最近遇到一个“消费者”,他购买了两瓶南京产的雪花啤酒,因发现一瓶啤酒内有杂质,遂向我们举报,我们立即对啤酒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只发现只有这一瓶啤酒可能是企业清洗过程中把关不严留在啤酒内。

企业对举报人进行了五箱啤酒的赔偿。一瓶赔偿五箱,共60瓶,远远超出了《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规定,按理说,企业这种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值得学习,举报人应该满意。谁知,举报人根本不买帐,除了要求赔偿啤酒外,还要求企业给予三万元的经济赔偿,处理此事的企业负责人气愤地:“这简直与敲诈没有什么两样”。

作为我们处理事件的执法人员,我们只能把双方叫过来协商解决,并告诉举报人,商量不成,你可以起诉。但举报人不愿意起诉,只要钱,企业不可能这样给他,双方僵持着,像这类的职业举报人无良无德比比皆是。

四川广元质监局的同行告诉我一件令他非常郁闷的投诉。

一个举报人来他局投诉购买的页岩砖涉嫌质量问题,房子不敢居住。他们立即派人与砖厂负责人一同驱车70公里赶到举报人家中,现场发现砖已经全部用完(部分裸露在外墙的砖确实存在开裂风化现象),不能抽样送检,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举报人说要么砖厂老板把他修好的房子买下,要么给他重新修一栋,砖厂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法人员建议双方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双方均表示同意。象这种不讲道理,不懂法理的事,经常把执法人员弄得哭笑不得。

郁闷的事情就此开始了。第二天,举报人开始上访,投诉内容是:明明是砖的问题执法人中说是房屋质量,质监局与砖厂沆瀣一气,推卸责任,行政不作为。执法人员给他解释了,质监部门是产品质量监,建设部门监管建筑质量。砖是半年前购买的已经上墙,理应找建筑监管部门处理。现在举报人整天给信访办写材料,乱告状,楞要执法人员从墙上拆砖检验。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5 18:04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5 18:51 编辑

我时常分析为何这些专业打假人有恃无恐,对企业连连得手,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他捏住企业的软肋。

我认识一个专业打假人,一次他到南京新街口的一家有着百年历史的高端商场一次性购买了20部高仿手机,他买了手机后就直接到了商场的客户部,提出要商场给予20万的赔偿。

商场当然不愿意,举报人讲:你不给可以,一是我可以向媒体投诉,二是我可以向执法机关投诉,三是我向法院起诉,你应该知道你商场在南京人心中的地位,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可不止20万。

商场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最终8万元成交。打假人把钱刚拿到手,一看门口有数名保安在等他,狡猾的他赶紧打了110报警,声称在商场遇到抢劫,还是公安把他送出门,他打了车换了三次防止跟踪才放心回家去。

商场销售假货本来就错了,满足举报人的狮子大张口更是错上加错,这无意助长这种靠敲诈赔偿的行为,更使这些人变得有恃无恐。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5 18:44
哈。。。。。。。终于有帅哥美女捧场了。感谢!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5 23:14
泄愤举报。举报人因为商业竞争中,一方被另一方打败,为了平息心中的愤怒而进行的知情举报。比方说,举报人A与被举报人B同时参加一个工程的电缆产品招标。

想参与招标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双方会在开标前做大量的工作,包括用金钱开路,要用“银弹”炸开一级级官员的大门才有机会入围,入了围并不代表你就会中标,这后面还需要比攻关能力、后台前景等等。我接触过一些工程人承包人,他告诉我说:所谓招标,其实能参加竞标的企业实力都差不多,要么你有能力,这个能力就是指金钱,你送的多,工程肯定是你的;要么你有后台背景,谁中标早就内定了。我说:不是公开招标吗?他嘿嘿一笑:“那是骗人的鬼话,是做给人看的,这是傻瓜都知道的“潜规则”,天下事,有几件是真的?”

被举报人的产品中标了,举报人败下阵来肯定不服气:我花了那么大的代价,眼看肥肉到嘴边了被你抢去。哼!你既然让我失财,我会让你多灾。这时报复他人最解气的方式就是举报。

执法部门接到这种举报是最多了,因为他知道对方企业实力,这样的企业不可能生产出好的产品来;即使是你有能力生产出这种产品,因为是低价竞标,按照目前的市场的原料价格,你也不可能有这么低的报价。那么唯一要做的是在产品质量上偷工减料。所以一旦举报,被举报人就倒霉了,一查一个准。只有举报人在一旁偷偷地乐。即使你什么条件都具备,举报给执法单位,不搞得你臭名远扬,也把你折腾得心力憔悴。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6 10:34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6 11:09 编辑

再说戏弄举报,所谓戏弄举报,就是举报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用举报的方式故意戏弄接报人员,甚至把你“指挥”的团团转,浪费了执法机关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

2010年初,我们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举报人称明天下午三点,有两辆拖车载有100余吨用地条钢轧制的螺纹钢筋从板桥码头上岸,途经我辖区的国道,准备运往上海用于世博会场馆建设工程。大家一分析,这是一个重要的情报的线索,地条钢轧制→螺纹钢筋→世博会场馆。如果一旦流入上海用于工程那后果和影响不敢想象。

我们在公路上没有执法权,于是乎就联系了公安、交警部门,我们一起开了一个案情分析,拟定了联手查处行动方案。

第二天中午两点刚过,我们办案人员兵分三路出发,根据各自的分工迅速到达指定位置,一路守在码头上岸口,负责警戒;另一路守在收费站,准备在收费站交费时将其人和车全部拿下;第三路在出收费站一公里处,一旦当事人冲关成功,公安、交警与我们执法人员实施最后的拦截。

一切安排妥当后,我们就开始与举报人进行联系。电话那头,举报告诉说,车辆已经装车从安徽出发了,估计一小时左右乘船过江。四十分钟后,我们再联系,对方说不要急,车快上船了,准备装船过江了。我们问现在到什么位置,对方不讲。再过二十分钟,我们再联系,他说应该快了,但还没有过江。我隐隐约约感到情况不妙。又过了半小时,对方说应该快过江了,我问现在车在何处?你在哪里。对方不告诉他所在的位置,只说快过江了。又过了半小时,再打电话,究竟货在什么地方,车过江了没有。对方吱唔着说不出一二三来。我们知道受骗上当了。公安、交警问我怎么办?我说再等一个小时,最后一小时,我们不停地打电话,对方就开始不接了,直到最后彻底关机。

这是一起典型戏弄执法机关的举报投诉。

还有一起举报。举报人举报一个姓张的钢筋违法加工点,我们进行了查处后,当事人就搬走了。后来举报人向市局举报,市局查了,我们才知道又搬到新的地方去了。今年5月份市局转来举报,内容大致讲了:我们跟当事人同流合污、沆瀣一气,举报后一直没查处,而且让其继续生产。我们派出两个中队,对当事人加工的前面两点进行检查、拍照,就根本没有那么回事。

至于举报地点不准确、举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举报事实不清楚,在投诉举报中是比皆是。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6 12:51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7-2 20:09 编辑

你听说过变态举报吗?你肯定没有听说过。变态举报就是举报人不是以举报这种“子弹”,借用执法机关挺“机枪”,达到“杀伤”或“杀害”他人,或者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我说完你就明白了。

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只听说过举报别人的,你没听说过举报自己的。那好,我给你讲一个故事:

去年年初,我们就接到过这样一起举报。举报人先是举报给电视台,电视台记者到场后再打电话给我们的。

我们急忙赶到现场,才发现位于汤山部队围墙外面有一个牛油加工厂。说是加工厂,只有用保温板搭建的几间破房子,院子里有一辆小货车上装了很多刚收购回来还未熬制的牛油,地上埋了几口专门熬制牛油的大锅,大锅旁边有几个专门盛装成品油的铁桶。老板看上去有五十多岁,头发稀疏,胡子拉茬,说话时老鼠眼一眨眨的,一看就是老江湖。

院子里污水横流,一群群绿头苍蝇盯在牛油上,一见人就四处乱窜,现场臭气熏天。电视台女记者也顾不了美女的矜持,捂起嘴巴就在地上哇哇地吐开了。

我掏出执法证件给老板,告诉他刚接到举报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老板狡黠地笑了笑:“谁举报的?!是我自己举报的。”

我开始纳闷了,只听说过举报人都是举报别人,没有听说过举报自己的:“你为什么举报?”

“你看我现场的卫生条件、设备和场地,根本没法加工牛油。我就要举报给你们来查处,让电视台来曝光。”
我让他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牛油的进货记录、加工记录、销售凭证。他一概说没有。

我说没有可能就对不起你了。

他就急了;“我告诉你,我跟你们分管执法的李局长是老乡,我是叫电视台来曝光的,没有叫你们查处的。”简直是一个无赖。

没办法,小作坊监管条例还没有出台,他又无任何证照,卫生条件又那么差。做完现场检查后,我们只好打道回府。

回单位后,我立即把情况汇报给他所谓的李局长,李局长毫不留情:“他这种人,你不要考虑我的情面,好好地查处他。”

一了解,情况原来是这样的,这老板姓刘,多年从事牛的收购与加工,三年前因他租用的加工厂拆迁,政府给他赔偿了40多万元,他尝到了甜头,辛苦了半辈子还是拆迁来的快。于是他又打听到一处即将拆迁的地方,他搬去不久,政府又赔偿了他60多万。

他感觉做牛油还没有敲诈政府来的快。这次他想到一个妙计,自己不租场地了,干脆在部队围墙外面搭建一个加工厂,而且位置选的非常绝,围墙里面是部队的食堂,外面就是他的加工厂,臭气熏天你部队肯定管,但解放军不会打老百姓,自己不搬,部队肯定会去找当地政府解决。一解决,白花花的银子不是又到手了吗?

后来部队找地方商量了多次,因场地一时没找到,刘老板急了,就找到电视台进行曝光,变向向政府施压。
我们检查报告区政府食安委,最后由食安委牵头对这个窝点进行了取缔。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6-27 09:53
还没有写完,感觉还有很多话没有说出来。兄弟们有什么问题可以在上面补证。感谢!
作者: tzjj    时间: 2011-6-29 10:40
原来举报还可以如此精彩,见识了
作者: 戈壁奇石    时间: 2011-6-29 15:53
泄愤举报。举报人因为商业竞争中,一方被另一方打败,为了平息心中的愤怒而进行的知情举报。比方说,举报人 ...
西雨 发表于 2011-6-25 23:14

确实如此,我们这里的建筑工程招标,都是假的,参加的都是关系不错的兄弟企业陪标,只有内定的企业中标.
这些工作都是"银弹"的作用,领导早就通信给建设局负责人了,必须让某某企业中标.
作者: rbggio    时间: 2011-6-30 10:20
本帖最后由 rbggio 于 2011-6-30 10:35 编辑

现在手上正有职业举报人的案件,个个都是头疼啊~感谢西雨斑竹的讲述,让我又学习了。
有时候想想,现在有些地方保护严重,我们的工作需要职业打假人或是举报人的配合,他们去高一级政府举报,我们拿着举报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去地方保护企业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从这一点看,对我们执法工作应该是有益的吧。
作者: rbggio    时间: 2011-6-30 10:24
回复 12# 西雨


    等后续啊,看了一半,吊胃口~
作者: xkwsq    时间: 2011-6-30 11:02
心中不平,这种人对社会没有一点贡献却大发其财
作者: OLIVCAI    时间: 2011-6-30 18:07
老师的话让我开眼界了
作者: 孙华    时间: 2011-6-30 19:01
学习了,真没想到如此精彩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7-6 18:14
没时间写呀,你们知道的也可以在后面写续记呀。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7-7 23:46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7-8 06:19 编辑

老子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印证了百姓的那句话:无利不起早。爱财没有错,起早也没有错,但君子爱财,得取之有道。然而,有的人为了金钱,不顾手足之情、父女之情,上演了一幕幕人间悲剧。

一次,A男子来分局举报,说有人假冒他公司的调味品生产销售。A男子拿出自己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一大堆调味品放到我的桌上。我看了一下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确定了来的人是本公司法人代表。A男子举报了B男子的名字和公司详细生产地址、家庭住址,既然举报这么准确,我们与公安约定第二天开始行动。

第二天一早,分管局长带着一中队和公安直接去了B男子家;我和二中队的兄弟们向B男子公司所在地奔去。

很快,分管局长传来消息:B男子并不在家里;知觉告诉我B男子应该在工厂里。我和二中队兄弟们迅速冲进工厂二楼的办公室,跑到二楼,我发现一男子夹着一个皮包正想溜。

我问:你是不是朱某某?男子闭口不答。我顺手夺过他手中的包,他过来与我争夺。我指着他鼻子说:“学聪明一点就赶紧松手,要不你后果很惨”。他的身份证证明了该男子正是我们要找的B。

现场我们找到了大量的调味品和包装物,与A男子公司的产品包装一模一样,兄弟们叫来搬家公司对现场的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了异地查扣,B男子也被带回分局作进一步调查。

调查时,B男子并不避讳自己的产品所用的包装是A公司的。原来B男子与A男子是同房表兄弟,两人早年从苏北来南京从事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打拚,把一个手工式小作坊办成了一个全国知名的调味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行销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还有出口日本、韩国、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年产值超亿元。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7-8 06:20
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两兄弟在生意上的分歧也越来越大,由于各自家庭成员的介入,从刚开始的意见分歧变成了亲情的撕裂,以至后来的大打出手。没有办法,两兄弟只好分家。

尽管矛盾加剧,但念及亲情,A把一台粉碎机送给了B,同时还口头答应让B暂时使用自己公司包装,等B的公司正式成立后有了自己的公司和名称后就不使用了。

B公司的产品很快投放了市场,利用A公司的销售网络进行销售,而且每次B的产品比A价格少了很多,这一手段很快引起了A的大怒,于是就出现开头的一幕。

自从我们查处B公司开始,A就三天两头到分局来问结果,我们按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进行了处罚,并把处罚结果告诉了A,这时A就不情愿了,说我们没有追溯B半年来的生产销售量,只对现场数量进行了处罚,认为罚款太少。

我告诉A:你们两家包装都一样,至今都说不清楚哪些产品是A销售的、那些产品是B销售的,我们只能以现场查到的产品作为违法事实。

过了两天,A又跑到我办公室,拿出几张B的发货单,也让我把这个数量作为罚款算进去。我问:产品在哪儿?“已经销售完了。”我告诉他不能作为证据。

我对A的这种做法产品了反感。执法人员是依据违法事实来处理,怎么处理不需要你来教我。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1-7-8 06:21
又过了一周,A再次跑到我办公室,告诉我B的违法情况可以移交给司法判刑。

这次,我就没给他面子了。

我问他:“你们还是表兄弟?”

他不回答我。

我再问:“对方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接受了罚款,难道你非要把他送到监狱去,你才高兴?况且,他的违法事实不构成移送条件。”

“B生产销售了百万元的货。”

“你的事实和证据在哪里?”

他吱吱唔唔了半天说不出来。

我告诉他:“执法机关是靠证据说话,不是你凭空想象,更不是你想要执法机关做什么就做什么?”

我继续说:“你这种连亲情都不顾的人,非要把跟自己一起长大的表兄弟置之死地,我想你也好不到哪儿去,你也在社会走不远。我忠告你一句:给自己留点后路,给生意留在财路。”

从此以后,A就失去了联系,再也不骚扰我了。

也许在我接到的举报投诉中,这还算好的。前不久,我们辖区一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父女俩为了钱,女儿把父亲送进精神病院关了两年,父亲出来后,想尽一切办法要把女儿送进大牢。老人天天到我们这里投诉,天天到有关部门上访,最后上了中央电视台,让偶也跟着出了一次小名,现在这场博弈还没有结束。

唉,亲情、友情、爱情在金钱面前就不堪一击吗?
作者: nzzjxyy    时间: 2011-7-27 11:06
通过学习,长进了不少
作者: 紫色风铃    时间: 2013-12-5 17:25
学习了
作者: 破妄银眸    时间: 2013-12-5 21:05
很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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