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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稽查人员参公问题要否解决 [打印本页]

作者: 世上湖山    时间: 2013-5-28 14:04
标题: 稽查人员参公问题要否解决
稽查人员参公问题,新局长不知是否听到过相关汇报,一句话,十多年了!大家寒心了!不知局长大人您是怎么看此问题的呢?
作者: 西雨    时间: 2013-5-28 14:22
南京解决的好,向南京学习!
作者: 我很难受    时间: 2013-5-28 15:32
只要有财政拨款,参不参公不重要,参了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换了个名称,没有实质性利益改变。
作者: 付荣    时间: 2013-5-28 16:19
我很难受 发表于 2013-5-28 15:32
只要有财政拨款,参不参公不重要,参了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换了个名称,没有实质性利益改变。

参与不参是有区别的,明天刘局到我们局来,呵呵
作者: 川南质监    时间: 2013-5-28 16:33
按道理事业人员应该不具备行政执法权的,稽查本属机关编制!
作者: 黄河入海    时间: 2013-5-28 16:33
参公有什么意义啊?调整人时,参公的和事业的完全一个条件。
作者: jackyujin    时间: 2013-5-28 17:03
按道理事业人员应该不具备行政执法权的,稽查本属机关编制!
赞同!
作者: 我很难受    时间: 2013-5-29 09:09
付荣 发表于 2013-5-28 16:19
参与不参是有区别的,明天刘局到我们局来,呵呵

有拨款没身份比有身份没拨款要有用得多
作者: 付荣    时间: 2013-5-31 08:56
我很难受 发表于 2013-5-29 09:09
有拨款没身份比有身份没拨款要有用得多

这样说我认同,我们俩的对话没有分歧
作者: 我很难受    时间: 2013-5-31 09:14
付荣 发表于 2013-5-31 08:56
这样说我认同,我们俩的对话没有分歧

我就是那个后者,只有虚名没有拨款,吃了上顿没下顿,生不如死啊。
作者: 我很难受    时间: 2013-5-31 09:17
付荣 发表于 2013-5-31 08:56
这样说我认同,我们俩的对话没有分歧

你们的要求是正当的,多数地方都实现了参公。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既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要划归行政编制,我们稽查应该属于这一种,那样的话,不止是参公而是正公了。
作者: zpzlywk    时间: 2013-5-31 09:34
我很难受 发表于 2013-5-28 15:32
只要有财政拨款,参不参公不重要,参了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换了个名称,没有实质性利益改变。

事业人员不是实施查封扣押的权利。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务员实施。这给办案带来很大不便。
作者: 为之奈何    时间: 2013-5-31 09:45
参公也是事业编,如果是吃财政的事业编,不参公也无所谓,而且不参公可以拿职称工资,这比参公要实惠的多!我们山东稽查这些参公的,拿着公务员标准的低工资,干着自收自支,靠着罚款完成任务。十几年省垂,多少困惑,多少无奈,多少心酸,无以言表啊!
作者: 我很难受    时间: 2013-5-31 10:20
为之奈何 发表于 2013-5-31 09:45
参公也是事业编,如果是吃财政的事业编,不参公也无所谓,而且不参公可以拿职称工资,这比参公要实惠的多! ...

老乡握手吧,工资是有今儿没明儿,吃了上顿没下顿,我们的心酸有谁能知。
作者: 我很难受    时间: 2013-5-31 10:21
zpzlywk 发表于 2013-5-31 09:34
事业人员不是实施查封扣押的权利。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务员实施。这给办案带来很大不便。

所以,不要参公,直接要求转为公务员才合法。
作者: gxy999@sina.com    时间: 2013-5-31 10:29
呵呵,你的职称呢?你转公务员有职务的时候,还是跟事业一样的对待,并不会因为你是参公就不卡你领导职务了,真搞不明白为甚弄出了个参公,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你职务调整上有优势也行,你职称上考虑也中,为啥啥也不靠呢,事业进机关是要求什么领导职务,参公稽查进机关也是要求领导职务??除了职称没有了,没有感觉出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来!!!
作者: 纤云    时间: 2013-5-31 10:36
职称没了,想要个职务还要求领导。如果是全额拨款单位,真的没点意思。。
作者: 马哈    时间: 2013-5-31 10:43
付荣 发表于 2013-5-28 16:19
参与不参是有区别的,明天刘局到我们局来,呵呵

你好你是用真名注册的吧去年在南京陆指训练时我与你交换了大沿帽
作者: xzzlx2008    时间: 2013-5-31 14:40
川南质监 发表于 2013-5-28 16:33
按道理事业人员应该不具备行政执法权的,稽查本属机关编制!

行政执法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是可以授权给事业单位及人员的。但许可不行
作者: 利剑    时间: 2013-5-31 15:01
你听说了吧,领导是吃米饭的!!!!!!!!
作者: 质监人的生活    时间: 2013-5-31 15:35
我们这个系统,省局领导都是骗子,参公还不知何时能进行,他们光想着自己
作者: 付荣    时间: 2013-6-3 14:51
马哈 发表于 2013-5-31 10:43
你好你是用真名注册的吧去年在南京陆指训练时我与你交换了大沿帽

哈哈,原来是神枪手啊!!!很荣幸和你换帽子,我的枪法和你是一个天一个地啊。呵呵。
作者: 马哈    时间: 2013-6-3 16:53
兄弟啊!今年我又去南京,可惜没打枪啊......
作者: 海天一色_    时间: 2013-6-8 16:14
参不参公,退休以后才显出巨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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