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难受 发表于 2013-5-28 15:32 只要有财政拨款,参不参公不重要,参了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换了个名称,没有实质性利益改变。
付荣 发表于 2013-5-28 16:19 参与不参是有区别的,明天刘局到我们局来,呵呵
我很难受 发表于 2013-5-29 09:09 有拨款没身份比有身份没拨款要有用得多
付荣 发表于 2013-5-31 08:56 这样说我认同,我们俩的对话没有分歧
为之奈何 发表于 2013-5-31 09:45 参公也是事业编,如果是吃财政的事业编,不参公也无所谓,而且不参公可以拿职称工资,这比参公要实惠的多! ...
zpzlywk 发表于 2013-5-31 09:34 事业人员不是实施查封扣押的权利。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务员实施。这给办案带来很大不便。
川南质监 发表于 2013-5-28 16:33 按道理事业人员应该不具备行政执法权的,稽查本属机关编制!
马哈 发表于 2013-5-31 10:43 你好你是用真名注册的吧去年在南京陆指训练时我与你交换了大沿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