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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所用食品包装袋未标注QS,市场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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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17:2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有职业打假人投诉超市所用的食品包装袋无QS,经查,企业取得QS,但未标注,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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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5:51: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水书生 于 2015-11-22 10:46 编辑

个人认为是不需要的!虽然是职业打假人举报。食品包装材料是需要生产许可证,但是单元小包装的袋子怎么可能每个上面都标注QS标识呢?有些小包装是10克8克的小包装袋甚至是1克2克的包装,可能都打上QS标识吗?建议楼主准备举报人对你们的行政诉讼,准备他告你们。不要一听到职业打假人举报就想着如何来整企业、罚企业。关键要看举报的内容。有的时候也要换个角度看问题,将绞尽脑汁找处罚企业的理由和依据改成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上动脑筋!推理:将有罪推定变为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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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0:45:00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目前食品塑料包装袋,如果是销售给食品企业的,不用标QS标志及XK编号;如果是这种超市食品袋,应该标QS标志及XK编号。
第二,食品塑料包装应按目录内工业产品管理。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三,QS标志及XK编号应标注到最小销售单元,除非条件不允许。通过每个超市袋上都应标注。
第四,根据《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19
发表于 2016-4-12 10:01:28 | 只看该作者
未标注QS建议不处罚,对举报人的回复就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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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9 15:06:56 | 只看该作者
@昆仑雪菊,谢谢
17
 楼主| 发表于 2016-3-9 15:04:16 | 只看该作者
@昆仑雪菊,谢谢!
16
 楼主| 发表于 2016-3-9 15:03:20 | 只看该作者
定量包装商品,都标明了净含量的
15
发表于 2016-3-4 13:25:13 | 只看该作者
八月之莲 发表于 2016-3-4 11:42
但是超市是连包装袋一起称重并收费的

超市的称重计量器具的灵敏度是不能分辨出包装袋重量的,
所以包装袋重量就忽略不计了,超市出售的是各种商品,不是包装袋。
你为何不追加各种定量包装商品呢,它们的包装袋都是随商品出售的,
执法不仅需要合法,还要满足,合情、合理的原则!
14
 楼主| 发表于 2016-3-4 11:42:33 | 只看该作者
但是超市是连包装袋一起称重并收费的
13
发表于 2016-3-1 07:50: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说,超市不是包装袋的销售者,只是使用者
12
发表于 2016-3-1 07:48: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应该把单个包装袋理解成销售的产品,它们是按捆,件销售的,即几千,几万个为一捆,件为单元销售的,只要销售单元附有标识上备注有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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