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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hd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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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北京市住建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不合格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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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0:39:17 | 只看该作者
从质监系统现行的法律体系来判断“混凝土”产品是否合格,都是对混凝土凝固砌块,经保养期后经检测才能判断,并依法出具检验报告,这才是稽查执法查处的法律依据!单从投料配比、投料来源来判断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只是推论和推理,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只是处罚过程中证据链中的一部分,是用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的佐证。(个人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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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2:32:1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观点。可是质监系统确有类似处罚案件。如果举报人向北京市质监局举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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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3:4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榆树钱 于 2014-12-25 14: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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