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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昆仑雪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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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是否缩短总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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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11:28:09 | 只看该作者
都是钱钱害的人
12
发表于 2013-8-25 17:03:3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过去还真不清楚,国家局有具体规定呀!
目前加油机检定周期都缩为规程上的一半(3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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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3:50:50 | 只看该作者
符合检定规程规定的,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都行。
安徽省局曾经有过回复:我不管你检几次,反正要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然,出问题我们不管。
搞的好像他们挺负责、管事的样。
14
发表于 2013-12-19 14:11:57 | 只看该作者
在检定周期中的计量器具被消费者投诉计量不准,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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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0 12:17:46 | 只看该作者
xtylfj 发表于 2013-12-19 14:11
在检定周期中的计量器具被消费者投诉计量不准,谁的责任。

为何有这样疑问呢?
强检计量器具经过周期检定,
只能说明是合法使用了,不能说明整个周期内都是合格的。
在周期内使用如不准确,这个要分析出造成不合格的原因,
由造成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责任。
由器具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应有所有者承担责任,
不能说: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时合格,整个检定周期内不合格责任都让检定机构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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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4:53:16 | 只看该作者
啊 明白了 以后我们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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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4:24:51 | 只看该作者
检定规程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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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17:19:22 | 只看该作者
下载东西要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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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18:10:23 | 只看该作者
检定机构不能保证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都合格,这是个基本道理。
计量器具使用者,承担计量器具不合格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检定时就不合格,而检定机构检定为合格,则检定机构需承担其相应的民事及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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