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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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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件原文
新闻报道如下: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yi/741153.html


(记者杨 蕾)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质检部门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推动我国服务业大发展。

    《通知》指出,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质量是实现服务业大发展的关键支撑。近年来,我国服务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服务业质量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标准化水平不高、质量竞争力不强、消费者投诉较多、缺少知名品牌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根据《通知》要求,质检部门将从7个方面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服务质量工作的统筹协调。作为服务业质量宏观管理部门,质检系统将着力开展服务业质量国内外管理制度和模式研究,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业质量体系;做好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通过对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引导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资源保障和督促检查。

    二是提升服务质量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不仅要完善生产性服务领域服务质量标准、提高生活性服务领域的标准覆盖率,而且要加快城市化进程中的公共服务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强化服务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三是开展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质检部门将积极探索开展“民生服务”满意度测评,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动态监测和发布重点城市民生服务质量状况;开展重点行业满意度统计监测,建立部门通报和社会公开制度;加强服务质量测评指标、模型和方法研究,建立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四是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在重点服务业领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建立服务质量标杆对比数据库;遴选和公布一批服务标杆,引导服务企业开展标杆比对,总结推广服务标杆单位优秀服务模式,建立面向社会的服务质量提升公共平台。

    五是推进“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快交通运输、金融等领域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开展服务质量认证;健全服务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开展服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引导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信用水平。

    六是强化“中国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服务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推动服务业聚集区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加强服务业地方名牌工作;在“中国质量奖”及各级政府质量奖励中,支持优秀服务企业参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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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是促进服务业质量加快发展。大力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服务业质量发展;鼓励各级质量专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服务质量发展的战略研究、技术咨询、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训等工作。《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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