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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hd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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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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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5:05:21 | 只看该作者
执法监管应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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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9 18:58:3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重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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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0:25:58 | 只看该作者
有人愿意搀和,有人不愿意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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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0:27:38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有个秦皇岛建设工程质监站的贾文学,全国各处寄举报信,要求质监局查处预混水泥搅拌站,有职业举报的特点,大家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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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4:28:59 | 只看该作者
预拌混凝土质量各省监管主体不一样,有的是建设部门,有的是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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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0:30:44 | 只看该作者
有地方性法规的,应执行地方性法规的职能规定;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执行住建部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和住建部都有规定的,应执行哪一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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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2:45:54 | 只看该作者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质量法是决定适用与管辖的最高依据;

如对质量法有异议,可要求人大进行立法解释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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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4:59:06 | 只看该作者
qhd1965 发表于 2014-10-24 12:45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质量法是决定适用与管辖的最高依据;

混凝土存在从未凝固到凝固的过程,算作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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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5:28: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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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7 07:23:35 | 只看该作者
小小强 发表于 2014-10-24 14:59
混凝土存在从未凝固到凝固的过程,算作产品吗?

预拌混凝土是指未凝固的拌合物。

其定义明确,具有“加工制作”,“用于销售”两大法律要件,理所当然是产品。

产品的定义:过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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