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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漂流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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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器制造企业的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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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8:23: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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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08:09:38 | 只看该作者
zhu790505 发表于 2013-9-16 18:00
好像这些东西都在省局里,你没有资格查吧!

我们基层局有监管职能,有建议撤销制造许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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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08:10:41 | 只看该作者
zhufu57 发表于 2013-9-16 17:19
计量法将封存写在罚则里,但封存的性质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该法是需要修订了。且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封存 ...

我就是对这个问题比较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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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9:54:24 | 只看该作者
封存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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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0:10:59 | 只看该作者
一般发现了这种情况都是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老板居然自己承认当初没有砝码,是借的?这个比较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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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9:24:32 | 只看该作者
普遍存在呀,
现在许多小食品企业,办证时借检验设备,
哎,国情就是这样,让老板限期改正,吓唬一下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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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21:51:5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有猫腻的,企业去哪里借的砝码,不都是向计量所借的吗?审核人员不知道??可能吗,发票一查就弄清楚。但是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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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7:03:26 |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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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5:13: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漂流瓶 于 2013-9-29 15:14 编辑

案情通报:我局对企业没有砝码一事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在企业把砝码弄来了。不管是借的还是买的,现在达到了发证时砝码的数量(70吨)暂时就这样吧。谢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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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0:43:0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合适的条款,还是让企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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