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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装的汽车衡经计量部门首次检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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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5:2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漂流瓶 于 2013-9-29 15:39 编辑

衡器制造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子汽车衡器(本企业负责安装),出厂检定为合格产品。衡器厂向买秤方出具了秤的合格证、合同、收据。在此秤安装以后,从未使用以前,经计量检定部门对新安的秤首次检定,发现该秤为不合格。此种情况可否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理?(我咨询市局法规处,他们说不可以这样处理,但有其他省份的同事说这样处理过。)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助解答。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13-9-29 15:28:36 | 只看该作者
:victory::victory:
硬座
发表于 2013-9-29 15:33:26 | 只看该作者
不能这样处理!出厂之后发生了什么事,谁能说得准?说不定出厂之前就是合格的!
板凳
发表于 2013-9-29 15:35:58 | 只看该作者
太想银子了。新安的秤首次检定不合格,要求企业找厂家重新标定合格在使用不就完事了!
地板
发表于 2013-9-29 16:05:21 | 只看该作者
首次检定不合格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完全是俩回事情,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不能说明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就不合格。新安装的汽车衡,除非是厂家运输足够的砝码来调试好,几乎没有首次检定合格的;你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来处罚,对方不服气给你较真的话,就该你头疼了。
6
发表于 2013-9-29 16:19:42 | 只看该作者
汽车衡安装完毕应该进行调试的,因为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可能造成失准,不能直接进行处罚,否则你会引起诉讼的,而且会败诉。工作中要规避风险
7
发表于 2013-9-29 23:12:14 | 只看该作者
只能用计量法专业法!
8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0:11:24 | 只看该作者
省局告诉我可以这样罚,但我也很怀疑,所以来请教大家。谢谢大家的帮助!
9
发表于 2013-9-30 10:29:39 | 只看该作者
不能这样处罚,故关键问题是检定机构是否有从检验资质,即使不合格应按照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处理,用计量法规
10
发表于 2013-9-30 14:20:34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按照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电子汽车衡是到使用单位现场安装的,只有经过检定调试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首次检定不合格属于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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