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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忍无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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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稽查人员必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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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10-15 09:10:32 | 只看该作者
ahhbhy 发表于 2013-10-15 08:50
强烈要求省局公开涉及到稽查身份和工资待遇方面的信息,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也希望安徽稽查人员团结一心, ...

支持!!!!!!!!
22
发表于 2013-10-15 09:20:3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向武汉质检学习,讨回公道!不伸冤,没有人会管。
23
发表于 2013-10-15 09:31: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论坛,早已被安徽质监的一帮鹰犬盯住了,一帮有儿无孙,断子绝孙的王八蛋,包括部分市局的坏种局长,指望在这里得到消息,向猪啊,狗啊的脚长、猪任讨好卖乖,升官发财。提醒兄弟们说话注意点!!!!
24
发表于 2013-10-15 09:56:1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安徽质监被检察院抓了15人的情况,正在深挖,我们安徽省局的意见是,抓多抓少与我无关,反正都是上一届的,近几天先到滁州、芜湖、蚌埠,看看能不能顺藤摸瓜,搞不到老虎,抓几只猫也大快人心!!!
25
发表于 2013-10-15 16:14:42 | 只看该作者
省局有好人 发表于 2013-10-15 09:31
这个论坛,早已被安徽质监的一帮鹰犬盯住了,一帮有儿无孙,断子绝孙的王八蛋,包括部分市局的坏种局长,指 ...

高人指点
26
发表于 2013-10-15 18:13:29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说出了安徽稽查人的心里话
27
发表于 2013-10-16 18:27:38 | 只看该作者
    你不说出来,那帮人还认为你过得很舒服,能承受着一些!
28
发表于 2013-10-16 18:30:29 | 只看该作者
十五人是如何分布的?
29
发表于 2013-10-16 18:33:05 | 只看该作者
      借用中央第五巡视组组长徐光春的讲话:
    上月25日向重庆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重庆“对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信念动摇、思想滑坡、道德失范,存在腐败隐患,‘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顶风违纪案件还有发生”;“选人用人的一些习惯做法不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

30
发表于 2013-10-16 19:25:38 | 只看该作者
不及时处理重要来访引发群体性事件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指出,对于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处理信访事项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指出,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侵害公民法人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指出,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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