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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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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10:3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认为有点潜规则在于我们的检验手段过于简单或者由企业与检验单位一起造假,捏造数据,逃避行政处罚。江苏质检院被曝光的太阳能检测事件,绝不是第一件也不是最后一件。一般质检所,如果说是本地企业被检查,如果是协议收费单位,一般不出具检验报告说明是协议单位的,就是良心的了。有检验单位直接出虚假报告,帮助企业逃避处罚。所有我认为检验单位就不能隶属于行政单位,应该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甚至在出具虚假报告时,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
沙发
发表于 2013-10-16 11:00:37 | 只看该作者
各行业都有潜规则,见怪不怪。
硬座
发表于 2013-10-16 12:57:46 | 只看该作者
应严惩,凡检验报告签字的一律开除
板凳
发表于 2013-10-16 13:13:16 | 只看该作者
严重支持楼主的意见。很多潜规则就是我们质监局的检验(定)单位的检验人员造假的,有的是为了单位,有的是为了某个部门的利益,更可怕的是为了一私之利,就象我们检查的天然气加气机似的,检定人员就敢替企业顶责,承认企业经营的天然气加气机上用于贸易结算的密度值是他设定的,想想好害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检定人员的权利太大了,他想设定多少就设多少,检定单位领导不知道设定数是多少,计量管理部门不知道密度是检定人员设定,上面也没文件,同一个省里的检定单位,一样的气源,设定的密度没有统一的规定,检定人员之间设定的密度值相差太大,设定相差0.02就多收消费者近700万元,这也是江苏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人员干的事。真是无法无天,技术机构出事的还是少啊!
地板
发表于 2013-10-16 14:02:45 | 只看该作者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2020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6
发表于 2013-10-16 14:54:17 | 只看该作者
小心有检察院的潜伏,别说太详细了,同志!
7
发表于 2013-10-16 16:06:52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地方的有些检验人员在企业面前比稽查吃香多了
8
发表于 2013-10-18 21:50:56 | 只看该作者
检验机构出合格报告的风险比出不合格报告的风险要小得多,并且来钱快。不过报告是委托检验的,只对来样负责,监督抽检的相对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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