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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udong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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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4.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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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0-17 10:27:48 | 只看该作者
职业举报人员就是唯利是图
12
发表于 2013-10-17 10:28:42 | 只看该作者
职业举报人员就是唯利是图,先是和企业打电话,不给钱,就举报
13
发表于 2013-10-17 10:57:4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如果立案追究企业的行政责任的话就不需要调解了;
如果调解的话,发一个函给企业,征求企业的调解意见,一般企业都不同意调解,最后因企业不同意调解,给申诉人发终结调解。
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让企业和举报人自己调解,让举报人寄一个撤回申诉举报,这样我们就没责任了。
14
发表于 2013-10-17 14:26:31 | 只看该作者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第86条处理
GB28050是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5
发表于 2013-10-17 14:48:4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投诉人和企业调解好,一般都会寄撤诉书。
16
发表于 2013-10-21 15:13:22 | 只看该作者
榆树钱 发表于 2013-10-17 10:14
赞一个

二个
17
发表于 2013-10-21 16:02:44 | 只看该作者
shipinrenyuan 发表于 2013-10-17 14:26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第86条处理
GB28050是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 ...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同时意味着:未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根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更别说十倍赔偿!
18
发表于 2013-10-22 11:06:58 | 只看该作者
企业和举报人自己调解
19
发表于 2013-10-22 13:09:5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但生产企业在辖区,可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告知双方到法院打官司。
20
发表于 2013-10-22 15:26:02 | 只看该作者
changyemu207 发表于 2013-10-17 10:06
这些职业举报人就是唯利是图。我们是从心里不予以支持,但是必须依法办事。
1、对你申诉举报的请求,按照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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