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275|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企业违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4.1规定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0: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职业举报人就是唯利是图。我们是从心里不予以支持,但是必须依法办事。
1、对你申诉举报的请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核实,你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我局已经立案调查,但经我局核实,此行为并未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依据《??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规定,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因此不能对你进行举报奖励。(或因未对企业进行处罚当然就没有奖励喽)
3.鉴于你购买商品的行为属于发生在流通领域的合同行为,你申诉举报信中的第4项请求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和国办发﹝2001﹞56号文件的规定,向购买地的工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
看看这样答复是不是合适啊,他们得不钱会很生气的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16 02:32 , Processed in 0.688188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