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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质监局监管食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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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20 08:54:23 | 只看该作者
职业打假人 我 看过很多这样的行政复议 全部是为了钱
12
发表于 2014-1-20 09:12:5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事都是“过犹不及”。。。
职业打假人严格意义上不是“消费者”。
13
发表于 2014-1-20 09:21:26 | 只看该作者
songjsh 发表于 2014-1-20 08:37
职业举报人对我们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也是个推动。同时也说明我们监督管理不到位。

是职业打假人推动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只为收钱,且不办事。
14
发表于 2014-1-20 09:24:00 | 只看该作者
:@:@:@
15
发表于 2014-1-20 10:27:38 | 只看该作者
简岩 发表于 2014-1-19 21:45
1、受理举报后的最后处理结果,没有及时告知申诉举报人?这里的“及时,规定的时限是多少?
2、被申请人答 ...

7日。《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
、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16
发表于 2014-1-20 11:42:01 | 只看该作者
对付职业 举报人已经多少次了。我的观点是坚决不予支持,但必须理性回复。按期限办事。没有必要完全按照他的要求去回复。我们是依法,不是依他说的法,仔细看法律条文,不要被他牵着鼻子走。
  还有就是我迄今遇到的职业打假人,没有一个说目的是为了食品安全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钱。大家一定要一条一条仔细看申诉处理办法,看到底哪种状态是需要我们调节的,哪种是需要流通处理的,千万不要认为让企业给钱就息事宁人,恰恰相反,他们会更加猖狂!!!所以我们一定要有理有据,认真处理一个后,以后就此办理就成了。
17
发表于 2014-1-20 11:48:36 | 只看该作者
2014年食品应该归药监局了,是省政府不作为才对
18
发表于 2014-1-20 12:20:41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立法机关还是非常支持无良的举报打假人士
19
发表于 2014-1-20 14:24:14 | 只看该作者
职业打假人
20
发表于 2014-1-20 15:57:24 | 只看该作者
恶意举报,扰乱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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