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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要求的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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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5:5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深处 于 2014-1-27 16:01 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



这条规定具体是要商户怎么做呢?
每个《系统成员证书》都要复印存档?
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又是什么呢?指的是印刷条码合格证吗,由印刷厂出具?
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的内容截图存到电脑里,算不算存档?
如果大型超市上万件商品的条码相关证明材料都复印存档岂不是个很大工程?
沙发
发表于 2014-1-28 08:51:19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操作,要求商户查验还真查不过来,更别说存档了
硬座
发表于 2014-7-7 10:28:40 | 只看该作者
起草法规的人不考虑实际情况瞎整,有这个必要吗?有这个需要吗?商户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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