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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水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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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前坚守岗位的个人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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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23:14:37 | 只看该作者
人家假日办本来是一片好心,让年三十像以往一样默认放假一天的,这样就无形中多了一天假。哪知道会有底下的脑残官员装狗屎假正经起来,弄得群众怨声载道。
12
发表于 2014-1-29 23:17:18 | 只看该作者
榆树钱 发表于 2014-1-29 14:41
这都是国家假日办惹的祸!

去年年三十放假初七上班,大家也不高兴。其实,此前并没人计较此事,都是三十放假初八上班的。
13
发表于 2014-1-29 23:56: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规矩就是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都有度,假日和工作日应当分的清清楚楚,工作日,即使没有业务也应当全勤,否则直接设为假日好了。就像假日要求加班我认为同样是错误的。
14
发表于 2014-1-30 08:34:32 | 只看该作者
除夕查岗,让人过年无味,劳民,伤民,扰民
15
发表于 2014-1-30 08:42:19 | 只看该作者
上班才有工资拿撒
16
发表于 2014-1-30 08:47:54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形式主义害死人。大家都在办公室内等效能办的督查人员,可是人家也忙不过来的。
17
发表于 2014-1-30 08:51:16 | 只看该作者
角度不同,视野不同,继续上班~
18
发表于 2014-1-30 09:17:29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在理,我现在正在上班,在等在等时间,没有人来办事,企业放假了
19
发表于 2014-1-30 10:33:43 | 只看该作者
三个月过年,三个月种田,三个月休闲,三个月休眠!
20
发表于 2014-1-30 13:25:18 | 只看该作者
请  假  条
尊敬的领导:
    因父母要求我大年三十回家陪同过年,否则要将我告上法庭,现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及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之规定和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大年三十团圆饭的特殊日子,特申请2014年1月30日请假一天陪父母过年,请依法批准为谢!!!
请假人:马上
马年马月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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