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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豹特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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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质量法49条?还是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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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4:52:14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用50条。不合格品是客观存在,即客观存在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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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6:48:42 | 只看该作者
我再提一条,建议看看不合格指标在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是否属于安全相关指标,热流量准确度和安全相关度的关系,是否是标准中主要安全指标。比如白酒,如是酒精度不合格,和杂醇油不合格适用上应当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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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8:08:08 | 只看该作者

用50条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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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8:16:55 | 只看该作者
热流量准确度与安全、健康、财产均无关系,所以不适用49条;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主观故意,也不能适用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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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8:21: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sdb1970 于 2014-12-2 08:59 编辑

热流量准确度与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无关,所以不能适用49条;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主观故意,也不能适用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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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8:24:5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此类案件,需从质量法其它规定着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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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8:29:31 | 只看该作者
应该适用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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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1:24: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抽检的产品若不合格,可不实施处罚,除非严重不合格,抽检后处理规定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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