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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油机计量负偏差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执法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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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0:5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加油机计量负偏差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执法问题的探讨:
    执法人员带领加油机检定员对加油机进行计量检测发现,加油机计量负偏差超过国家相关规定,但加油机在有效检定期内,铅封完好,加油站不承认自己对加油机进行过任何发动,也不知道加油机是从何时开始计量不准确的,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试如何处理?
    如果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处罚存在的问题是:
    1、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因为加油站不清楚加油机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量不准确的如何去给消费者赔偿?
    2、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万的罚款。因为加油站不清楚加油机是什么时候开始计量不准确的怎么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如何进行3倍罚款?
    3、虽然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但加油站提供了账目,就是不知道加油机从何时计量不准确的执法人员应该怎么办?另外,还遇到过加油站提供的帐目是赔钱的,我们对赔钱的经营者怎么按照违法所得进行罚款?
    听说国家局有一个“关于加油站讨量作弊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和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质检法函[2010]34号),内容是:
    在办理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过程中,经查证属实后确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入”: 
     (一)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 
     (二)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商)品属于劣质品,即产品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等情况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产(商)品予以没收,或监督销毁的
    但我们市局法规处不认同这种算法,市局说计算违法所得必须要减除一切成本。所以我现在真不知道加油机检定不合格怎么处罚了?请高手指教!
沙发
发表于 2014-2-12 11:04:0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负偏差,就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损失的是他自己!
硬座
发表于 2014-2-12 11:46:37 | 只看该作者
加油机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机械磨损等原因,机器机身就会出现计量不准确的情况,就本案来看,加油机在有效检定期内,且没有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有故意违法行为,应该免于处罚。
板凳
发表于 2014-2-12 15:41:52 | 只看该作者
此种情况计算违法所得的起点无法确定,我认为处罚的证据不充分
地板
发表于 2014-2-12 16:14:48 | 只看该作者
检查时,检定证书标明的检定时间离证书到期还有多长时间?时刚检定完就不合格还有快到期了才不合格?不过,加油站的检定周期一般都被我们要求4个月检定一次了,在检定周期内发生机器磨损造成视值误差的可能性太低了。
6
发表于 2014-2-12 16:34:4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8:08: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很多个体加油站属实在加油机上做了手脚,也有加油站老板和我说过,但是现有的法条很难操作。市局法规处的意见是,不能证明加油站故意违法,不能计算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是正数均不能罚款。如果这样,加油站计量作弊会更猖狂。
8
发表于 2014-2-12 18:42:3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的加油站每月自检一次显示加油机失准也在用,我们的执法人员从这点上认定其故意违法,你查下他们自检的记录
9
发表于 2014-2-13 11:00:50 | 只看该作者
对呀!是负偏差,就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证据不充分,如果机械原因,应缩短检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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