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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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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5: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12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定级,进行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及计量单位,从事计量活动,实行计量监督管理等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主管部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政府计量义务)国家鼓励和加强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计量管理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法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国家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正计量方面的计量器具实施法制管理。国家对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度和计量检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实施。
第二章 计量单位
第六条 (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实行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七条 (法定计量单位适用范围)从事下列活动,需要使用计量单位的,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一) 制发公文、公报、统计报表;
(二) 编播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信息;
(三) 出版、发行出版物;
(四) 制作、发布广告;
(五) 生产、销售产品,标注产品标识,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 印制票据、票证、账册;
(七) 出具证书、报告等技术文件;
(八) 制作公共服务性标牌、标志;
(九) 国家规定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例外条款)其他特殊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
第九条 (计量基准的建立)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计量基准和有证基准物质的定级,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并通过比对和后续研究等方式确保其量值与国际保持一致。
第十条 (建立计量基准的条件)建立计量基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计量性能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运行和维护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5:24:45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一条 (有证基准物质定级条件)有证基准物质定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基准测量方法或者绝对测量方法定值,用于统一国家最高等级的测量量值;
(二)定值的准确度达到国内最高水平或者国际上同类标准物质的先进水平;
(三)符合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要求。
(四)其制造者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定级鉴定合格后,颁发有证基准物质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量值传递和计量监督的需要,统一规划和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被授权单位计量标准的建立)执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授权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由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其他部门计量标准的建立)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需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校准机构计量标准的建立)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建立计量标准的条件)建立计量标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计量标准量值能够溯源至相应的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二)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符合要求;
(三)具备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技术规范;
(四)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五)具有满足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
第十七条 (有证标准物质定级条件)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证标准物质的定级。有证标准物质定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要求的研制方法和程序;
(二)标准物质性能达到预期要求或使用要求,用于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监督;
(三)其制造者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定级鉴定合格后,颁发有证标准物质批准证书。
第十八条 (申请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标准物质定级程序)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有证基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定级,应当分别按照本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有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附符合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标准物质定级批准证书许可程序)有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受理后组织考评员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在20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在10日内分别颁发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者有证基准物质批准证书、有证标准物质批准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未取得计量基准证书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不得开展量值传递工作;部门或者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未取得计量标准证书,不得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第二十条 (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期限)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
硬座
发表于 2014-2-12 15:36:32 | 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二)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三)删去第八十条中的“审核和”。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二)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四)将第八十六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出境运输工具,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或者未向海关办理手续,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五)删去第八十八条中的“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六)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七)将第九十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八条中的“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09:36:35 | 只看该作者
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者应当于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延续,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有效期到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复查或者经复查不合格,不得继续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证基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组织考核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负责有证基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定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考核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有证基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的使用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禁止条款)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自行中断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溯源要求)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溯源至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能满足计量溯源要求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溯源至其他有关国家或者经济体具备相应能力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并提供溯源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四条 (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的作用)计量基准、有证基准物质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证标准物质出具的数据作为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纠纷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废止条款)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量基准和有证基准物质。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进口、销售、使用、修理
第二十六条 (计量器具制造许可、标准物质能力考核制度)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用于统一量值、校准计量仪器或者评价测量方法的标准物质,必须取得《制造标准物质能力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申请制造许可证的条件)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固定的生产场所,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三)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等;
(四)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测条件,包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要求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测需要的环境;
(五)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测的人员经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六)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制造标准物质能力条件)申请办理《制造标准物质能力合格证书》,应当提交标准物质样品和以下材料:
(一)《有证基准物质批准证书》或者《有证标准物质批准证书》;
(二)制造有证基准物质或者有证标准物质任务设计书;
(三)制造有证基准物质或者有证标准物质的主要设施和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的情况;
(四)研制报告,包括制备方法、制备工艺、稳定性考察、均匀性检验,定值的测量方法、测量数据及处理、有证基准物质或者有证标准物质定值及不确定度等;
(五)国内外同种有证基准物质或者有证标准物质主要特性的对照比较情况及定值比对结果;
(六)用户试用情况报告及有证基准物质或者有证标准物质证书的式样;
(七)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制造许可证、标准物质能力合格证书程序)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制造者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并附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制造标准物质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09:39:13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关心的人不多,大家都看过?
6
发表于 2014-2-13 10:00:40 | 只看该作者
失望?重点、热点问题没有改,作用不大!为了适应许可法而做的小改动。
7
发表于 2014-2-13 10:12:33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假的,都要实施了,怎么还没有宣传的迹象。草稿吧。
8
发表于 2014-2-13 10:12:36 | 只看该作者
强制检定计量没有进行改动啊。。。。。。
9
发表于 2014-2-13 14:34:38 | 只看该作者

作者: 刘勇

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人生(诗歌)


在你降临人世间的那一刻,

白衣天使微笑着为你计量,
当年的你身材并不那么修长,
体重也无法估量你如今的形象,
是计量见证了你生命的启航。

当你慢慢长大翻开历史的一页一页,
发现历史长河中曾记载着计量的辉煌,
黄帝设度、量、衡、里、亩,
舜帝协同年月四季时辰与音律,
夏禹立规矩准绳治水、划九州,
你由衷地感慨,
计量历史文化的厚重和深远。


当你离开校园放眼生活中的计量,
发现公平是贸易计量的永远希望,
准确诊断是医疗计量的不变梦想,
节能减排是能源计量的最终期待,
你由哀地感慨,
计量人追求准确数据的永恒与执着。


当你正暗暗叹服计量的执着与平凡,
航天测量的触角已在太空中伸展,

“神六飞天、嫦娥奔月”的创举中,
世人注目的荣誉里,
凝聚着多少我们计量人的血汗。


在你情窦初开的日子里,
曾经历着爱的悲欢离合,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嗟叹,
恋爱用心跳计量,

失恋用眼泪计量,
爱情用时间计量,
你用爱情的无奈即兴把计量幽默。

曾几何时,
科学计量已从自然向社会轻轻跨越,
生理量、心理量也被计量从容囊括,
感觉强度、人格品质的计量已悄然变成现实。



如果你不执意追求爱的浪漫,
请你为爱情制定一份心理指标,
让数据来衡量你爱的真实,
你的爱情世界将永远没有谎言。


当你正体验着网络化的生活,
计量也披上了信息化的婚纱,
结出了数据实时远传的硕果,
发出了数据科学管理的新芽。


当你正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跌宕,
计量又闪烁出始皇度量衡一统的光芒,
再次辉煌的光芒朝世界洒向,
计量将永远为你的快乐人生而升华。

我们是计量事业的忠诚战士,
默默无悔是我们奉献的信念,
积极创新是我们开拓的力量,
与时俱进是我们前进的步伐,
科学发展是我们坚持的目标,
和谐社会和民族复兴是我们计量人的期望。
10
发表于 2014-2-19 15:49:16 | 只看该作者
计量法盼了这么多年修改结果还是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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