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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scheng 于 2014-3-11 22:23 编辑
执法人员在某公司进行3C产品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销售某品牌B型低压电器,根据该产品的说明书标注的3c证书号查询认监委网站得知,该证书只包含该产品的A型号;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B型号电柜的3C证书,经其联系生产厂商,厂商给我局传真发来一份情况说明函,表示B型号产品已经申请并通过认证,证书将于近期发放,并附上几张申请认证的相关材料。问:1、是否能够根据认监委网站查询的情况和生产厂商的情况说明,定性该B型号的电柜未经认证,对某公司的经销行为进行查处;2、请有这方面经验的前辈谈谈,3C证书的正式审批日期(落款日期)到时候会不会被“活动能力强”的人提前了数月?我担心的是该电柜是2月生产的,到时候对方提供过来的证书日期是上年12月的,且到时查询网站信息为真实?3、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算不算涉及到以假充真等应移送公安处理的违法行为?
PS:近日,经销商提供了该B产品的认证证书,明显是证书落款前2个月就出厂销售了。厂家另外开具了一份说明,称该产品实施规则中明确“认证期限”是90天内,其厂提前的时间符合规定,要我局免予查处……。我笑了,我不知道厂家想表达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法律顾问,我只知道一件列入3C目录的产品在未获取证书前,厂商可以生产,但是不能对外销售,现在厂家的行为明显是一边办证一边销售,属于未经认证擅自销售行为,局限于属地管辖,我们将对经销商的行为进行查处。笔者在此想问一个问题,就是列入目录的产品,能不能在未取得认证证书期间边生产边销售,有没有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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