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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的老爷你们要有正确理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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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7 09:0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让企业和使用者像对待汽车年检和汽车驾驶证一样对待特种设备年检和特种设备持证上岗才是我们最需要做的事情。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和企业和使用者宣传,主动检测和持证是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就像你开车有没有驾驶证,去不去年审是你自己的事情。我们特种监察就是像交警查无证驾驶和汽车不年审、酒后驾车一样只是查你,查到了有问题就是你自己的主体责任,按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希望总局的老爷,尤其是从事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老爷能带领我们坚持这样的工作理念,不要把什么责任都往自己身上算。你们见过哪个交警因为驾驶员无证驾驶而追责过?你们又见过哪个交警因为汽车没有年检出了事故而去坐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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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3:05:32 | 只看该作者
我强烈建议司法公平公正公开,路上车辆事故一律参照质监系统处理方法处理,先抓交警和车辆检测人员。以此类推如果那个地方发生黑恶势力、赌博、嫖娼先抓公安干警。如果有人问为什么其实道理很简单,你的地盘上有这种事发生你不负责谁负责(质监局的老话),如果哪个偷税逃税抓税收人员,肯定没监管好。如果那个部门发生贪污案件先抓纪委、检察院、司法局、反贪局等等作为领导监管没到位?????如果特种设备事故先抓了监察和检验我建议应该先盘问检察院为什么没有预防职务渎职你的监管也有问题????以上多是玩笑,逗大家开心下,领导和同行别认真。
沙发
发表于 2014-3-7 09:40:48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有一定道理,但前提是你要监管到位。交警虽然一般不被追责,但是也有义务公告督促过期未检的车和证进行检验,否则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硬座
发表于 2014-3-7 09:47:4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无脑的事情让人很无奈啊!追责逻辑、合理很重要!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3-7 09:57:56 | 只看该作者
lotuswx 发表于 2014-3-7 09:40
说的有一定道理,但前提是你要监管到位。交警虽然一般不被追责,但是也有义务公告督促过期未检的车和证进行 ...

监察和监管是有区别的,我们是监察不是监管。
交警的公告工作难道我们不能做吗?不就是公告下嘛,有什么难的。
地板
发表于 2014-3-7 10:08:18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太对了,赞一个!
6
发表于 2014-3-7 10:30:39 | 只看该作者
总局总是在强调自己的权力,处处无不在宣示自己有多少、多大的权!!!其实有许多事情揽在身上,基层是担当不了这个责任的。从本人的经历了和了解看,正常情况下 全是我们的权力,出了问题就突出强调是地方政府是主题。各位同行可以回头看看,出了那么多食品、质量及相关问题,在我们系统问责过多少领导和部门?
7
发表于 2014-3-7 12:42:04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支持
8
发表于 2014-3-7 14:24:41 | 只看该作者
之前我们单位的同时们也讨论过这个意思。但是这个需要很大的力量去查出没有证的这些事。
9
发表于 2014-3-7 16:15:23 | 只看该作者
总局总是在强调自己的权力,处处无不在宣示自己有多少、多大的权!!!其实有许多事情揽在身上,基层是担当不了这个责任的。
10
发表于 2014-3-7 17:18: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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