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410|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09: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14 20:22 , Processed in 0.661597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