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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铁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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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办【2014】3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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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4-21 08:56:41 | 只看该作者
市辖区问题是省辖市自行决定,也就是说得省辖市政府下发文件,懂了吧
22
发表于 2014-4-21 09:19:28 | 只看该作者
豫质监人 发表于 2014-4-21 08:56
市辖区问题是省辖市自行决定,也就是说得省辖市政府下发文件,懂了吧

和地方关系好的话,既能享受区局继续垂管待遇,又可能增设开发区等之类的新局,好机会啊
23
发表于 2014-4-21 09:34:22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是先下划后合并,我们宁夏小省目前还没有什么消息,听说是在制定方案,不过是三合一的方案,具体不说
24
发表于 2014-4-21 10:03:42 | 只看该作者
河南改革何其难啊,留下空挡为权钱交易
25
发表于 2014-4-22 15:10:29 | 只看该作者
接下来就等省辖市政府出台具体的方案或者实施意见了,还要等
市级意见出来之后还要等县里发文,遥遥无期吧
26
发表于 2014-4-22 15:53:46 | 只看该作者
省直管县呢?会是啥结果
27
发表于 2014-4-22 16:15:38 | 只看该作者
省直管县估计会快,应该和省辖市差不多
28
发表于 2014-4-22 21:44:56 | 只看该作者
省管省、市管市、县管县,地方政府各级管各级!
合并不合并,各级政府爱怎么办,就怎么办!
反正政府机构设置总数量,不能超过上级规定的限额!总体人员编制不能增加!
地方政府想合并就合并,暂时不想考虑,等地方政府机构一并改革,也可以。
至于质检总局和中编办的指导意见,一边去吧!
谁拿你当回事?
29
发表于 2014-4-23 10:09:37 | 只看该作者
莫夫 发表于 2014-4-18 18:01
基本上没新意,等于完全照搬48号文,不过竟然没有要求冻结编制,没有明确交流干部安排事宜,没有说明特检去 ...

来自我个人的消息渠道,听说计量还是要垂直,至于怎么垂不清楚。
30
发表于 2014-4-23 14:48:24 | 只看该作者
独行万里 发表于 2014-4-18 20:31
4号或者5号的时候,编制已经冻结了。

冻结不冻结没什么新意,基本上领导一怕大腿的事,根本不用脑袋去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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