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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铁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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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办【2014】3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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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8: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没新意,等于完全照搬48号文,不过竟然没有要求冻结编制,没有明确交流干部安排事宜,没有说明特检去向,没有明确市属区局的管辖问题.
这样模棱两可的文件,也许给省市局一些空间,能在尽可能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解决一些遗留问题,分享最后的权利盛宴。
沙发
发表于 2014-4-21 09: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豫质监人 发表于 2014-4-21 08:56
市辖区问题是省辖市自行决定,也就是说得省辖市政府下发文件,懂了吧

和地方关系好的话,既能享受区局继续垂管待遇,又可能增设开发区等之类的新局,好机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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