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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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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6 21:4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4-5-6 21:47 编辑

地方政府要求统一晒行政权力清单,还必须提供行使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否则就不得行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等一般都不算数。
除3C产品监管职权以外,关于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等行政监管职权,市、县级质监部门,究竟有无此项内容的行政检查职权?尤其是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后,市、县质监部门有无此项行政职权?
求大侠指教。
沙发
发表于 2014-5-7 06:42:32 | 只看该作者
问过市局、省局。我个人的理解是市局的意思是先这样管着,不提锤管取消的影响。省局的人(电话咨询答复)意思是,国家局知道这个事情。
呵呵,这一切都在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法联〔2014〕175号)3月26日下发之后,175号文里,国家局对标准、认证、纤维有一句话意思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职权是省局的。
针对这句话问过省局法处的,答复就是国家局知道这个事情。
硬座
发表于 2014-5-7 07:58:29 | 只看该作者
至于具体问题,看个省的权力下放如何了,让你干你就干,不让干就不干。搜个内幕古的你参考。
注意——(十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细则审批事项的意见》,对获证实验室申请“机构性质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人员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标准变更”等6项变更内容,下放至属地盟市质监局办理。盟市质监局积极做好实验室申请变更内容的考核、备案工作。


板凳
发表于 2014-5-7 07:58:47 | 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及2014年直属单位认证认可工作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盟市质监局:

    现将《2014年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和《2014年直属单位认证认可工作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直属单位认证认可工作考核细则.doc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17日      

     

2014年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2014年认证评审处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质监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落实深化改革的精神,寻找认证认可工作新的增长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继续提升认证执法监督能力、实验室检验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助推自治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证监管工作

(一)全面落实《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考核制度。制定《2014年认证执法监管工作安排》,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二)严格检查获证企业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正确使用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推动认证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CCC产品认证的监管。开展对生产企业保持产品一致性的执法监督,检查企业在生产中,确保产品的结构、零部件、性能参数及采用的供应商等方面满足认证要求。组织对电线电缆、配电柜等CCC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查。

(四)开展对流通领域涉及安全、健康、环保、EMC等CCC认证产品的执法监督检查,查处一批无证、假冒、伪造、过期使用证书/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落实8337发展思路,凸显认证监管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有机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有机产品认证产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抓好第一批示范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发展远景的项目,助推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

(六)强化实验室能力建设,推动全区技术检验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申请、评审、整改、审批、监督”机制,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

(七)抓紧抓好实验室评审、整改复查工作。认真做好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有效证书到期的294家复查评审工作,2013年专项检查中55家实验室的整改复查工作。

(八)开展获证实验室的专项检查、监督活动。自治区组织开展对食品、职业卫生安全、建工建材、机动车、消防材料电器等技术检验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各盟市局组织开展2012年获证实验室的监督评审及有关实验室的监督抽查活动,提高一批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能力和技术检验能力。

(九)广泛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在食品、非食品、环保、疾控、煤炭等检验领域开展能力验证,提升一批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水平。

(十)抓典型、树标杆,领引技术服务业发展。制定《自治区名牌实验室评审细则》。围绕实验室发展的5个要素:技术检验能力、体系运行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标准研发能力、社会服务水平,继续开展自治区“名牌实验室”评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盟市、部门开展“标杆实验室”评选活动,带动自治区实验室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一)突出实验室能力建设。有针对性、专业性的开展培训,提高实验室最高管理者、质量、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人员的法制观念、体系管理、检验技术能力。

(十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细则审批事项的意见》,对获证实验室申请“机构性质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人员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标准变更”等6项变更内容,下放至属地盟市质监局办理。盟市质监局积极做好实验室申请变更内容的考核、备案工作。

三、加强行风建设、维护三个形象

(十三)深化认证认可安全风险防范5个控制点的制度建设。加强对自治区评审员的再教育培训,提升评审质量;制定《自治区实验室资质认定观察员管理办法》,推进实验室管理中“现场核查、终止评审、约谈法人、培训负责人、公告名单、季度协调会”等6项制度建设。

(十四)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征求实验室意见,查找不足,建立制度措施,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果。推进认证认可监管规范化,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职守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认证认可工作宣传力度

(十五)开展认证认可“诚信检测,公正检测”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认证企业推动世界贸易发展的作用;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提升实验室出具数据、结果、报告的公信力。

(十六)建立认证认可公告发布制度,分期分批发布对体系认证企业、认证产品的名单,定期公布评审通过、注销资质认定实验室的名单。

(十七)2014年3月召开全区认证认可工作座谈会。学习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贯彻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局工作会精神,研究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工作,简化申请、评审、核查等工作程序,制定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度措施,安排今年重点工作。凝聚力量、真抓实干,切实有效的完成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

地板
发表于 2014-5-7 08:25:0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11:18:0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棉、麻、毛绒、茧丝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市县质监部门有无监管行政职权?
7
发表于 2014-5-7 14:35:46 | 只看该作者
国家质检总局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法联(2014)175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领导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相关法规实施的统筹协调。市、县质监部门标准化、认证认可、纤维检验等相关业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级质监部门依法管理。
8
发表于 2014-5-7 14:53:10 | 只看该作者
xlt 发表于 2014-5-7 14:35
国家质检总局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 ...

市县局可以不要管理标准化、认证认可、纤维检验等相关业务工作了吗?全归省局管理了?
9
发表于 2014-5-9 09:55:10 | 只看该作者
别的系统都是下放和委托或授权下级直至基层局开展相关业务,质监系统反而把业务全收到省局进行处理,是认为基层人员水平低还是利益问题或是故意让企业办事难呢?基层局都不知道省局开展了什么业务,要基层局如何了解、监管?出了问题还要追究基层局工作不到位,这是什么工作理念?试想在质监系统这样的工作模式下,基层局有什么为地方经济作贡献的筹码,也难怪下地方也不受重视,真是无语!!!!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8:06:12 | 只看该作者
cdf 发表于 2014-5-7 14:53
市县局可以不要管理标准化、认证认可、纤维检验等相关业务工作了吗?全归省局管理了?

原来的认证认可条例、棉麻毛绒丝等纤维监管规定,其法规规章就没有向市县质监部门授予过行政监督管理权。
只是3C产品监管授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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