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8389|回复: 23

关于特设安全法84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争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15 10: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engzhilang 于 2014-5-15 10:45 编辑

   实践执法案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有一台特种设备正在使用,经查证:该单位的特种设备出厂、安装技术资料齐全,已办理注册登记使用证,已超过定期检验周期,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安全监察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该单位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种违法行为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接受检验,另一种违法行为是 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对该单位存在两种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上,产生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不能直接处罚,不能剥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限期改正的权利,应按第八十三条规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是违反了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第八十四条规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直接处罚,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种意见是不宜直接处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特种设备按照要求进行了申报并接受检验,不予处罚;
2、特种设备未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停止使用的,按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特种设备继续使用的,按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3、特种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申报,但还未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停止使用的,不予处罚;特种设备继续使用的,按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本案例转自zxw6908 发帖http://bbs.cnqol.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2712
   发现关于特设安全法84条的适用在实践执法很有争议,觉得很有必要进行探讨,大家结合上述案例说说自己的看法和理由。
发表于 2014-5-15 10: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第三种,比较人性化
发表于 2014-5-15 10: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第三种意见”更为妥善!
发表于 2014-5-15 11: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给予使用一定时间予以改正,与法与情都能行得通,同意第三种意见。
发表于 2014-5-15 11: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罚款收费任务的,用第84条至少得30000元入账,局长高兴。回归地方管理后,没有罚款收费任务了,当然应该用第83条先责令整改,以观后效。:lol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5-15 11: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已经讨论够多了,但没有个定论,对使用单位未经定期检验后处罚总局网站有答复支持按84条处理的,特设安全释义有指出84条“未经检验”是指“监督检验”,两者理解不同,实践执法偏差就会很大,就上述案例来说,个人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从83条文义理解,对使用单位未进行定期检验,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才能依据此条处罚,如对逾期未改(是否继续使用和定性无关,没有必要就此讨论)按84条处罚和83条明显冲突,83条处罚情形就是(逾期未改)设备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形和84条“未经检验”的含义是不同的,所以还是有必要弄清楚84条“未经检验”的含义到底是什么——
  二“未经检验”的“检验”从字面解释来说很容易理解包括“企业自检,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其他检验方式”,所以在字面解释有争议的情况下,要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分析这个“检验”的含义:
  1首先,结合83条理解,如上述;
  2要注意83,84条是针对使用的法律责任,两者区别很大,仔细分析,83条是使用单位对设备的一个安全“形式 管理”,如要有登记、建立档案、申请检验等,不涉及设备是否不安全的实质问题,而84条涉及问题是使用设备存在安全问题的,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84条的”未经检验“也不是说不合格也讲的是”形式管理”啊,这里接要结合25条关于监督检验的规定来分析,监督检验的强制性是显而易见的,未经监督检验部不能出厂,和未经定期检验的法律效力是完全不同的,其未经监督的效力可以说相当于“未经许可”的效力或者说未经监督检验就是安全问题,所以84条罚则比83条重得多(注意84条表述”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
  3其次仔细分析84条(一)项,我认为要主要是指使用单位使用设备前把关义务,对于企业自检不需要监督检验的,就质量问题来说,使用单位只需要索取设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而对依据25条要求监督检验的,使用单位就还必须索取监督检验证明,这相当于使用许可前置,否则要承担较重处罚,从这点来说,84条的未经检验应当包括企业自检和监督监督。
  
发表于 2014-5-15 1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依第一种意见操作,未经检验非常明确是未经监督检验,定检超期的不能定性此条,我也遇到类似情况,应先发指令书要求改正,逾期不改才可以处罚,同时责令停止使用。
发表于 2014-5-16 08: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遇到过这种情况,作法是:下指令书要求改正,逾期不改从重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如果在下指令书的时间段内仍在使用,处罚。
发表于 2014-5-16 09: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观点
发表于 2014-5-30 15: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观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3-29 10:36 , Processed in 0.68239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