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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假充真和冒用的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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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09:0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企业生产纯净水,违法使用娃哈哈的厂名、厂址、标识,冒充娃哈哈水进行生产销售,请问此种行为是构成以假充真还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09:05:14 | 只看该作者
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都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硬座
发表于 2014-5-22 09:19:49 | 只看该作者
食品已交出,无需再费神。
板凳
发表于 2014-5-22 09:25:54 | 只看该作者
移交!保护自己!
地板
发表于 2014-5-22 09:27:26 | 只看该作者
这明显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而非以假充真,以假充真是以此产品冒充与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他产品,或者冒充同一类产品中具有特定质量特征特性的产品的欺诈行为
6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09:36:46 | 只看该作者
违法生产娃哈哈水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冒充同一类产品中具有特定质量特征特性的产品的欺诈行为,是以假充真行为。
7
发表于 2014-5-22 09:37:21 | 只看该作者
豫质监人 发表于 2014-5-22 09:27
这明显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而非以假充真,以假充真是以此产品冒充与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他产品,或者冒充同 ...

公安和检察院不这样认为,你这个行政解释司法不认!
8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09:39:24 | 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9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09:41:37 | 只看该作者
按《产品质量法》规定,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也未对冒用行为做出规定。
10
发表于 2014-5-22 09:50:37 | 只看该作者
榆树钱 发表于 2014-5-22 09:3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 ...

关键是检查院的人怎样认为,他们给我们上课时,强调自己搞不准的,先移交!移交不成的,自己处理。那样我们就没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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