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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榆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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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假充真和冒用的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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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5-22 09:56:17 | 只看该作者
那是不是同时是冒用他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呢-------?
这一点,
12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09:59:42 | 只看该作者
塞外灵魂 发表于 2014-5-22 09:56
那是不是同时是冒用他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呢-------?
这一点,

和被冒用厂家的食品标签是一样的,所以也就冒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13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0:00:01 | 只看该作者
产品质量经检验为合格。
1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0:02:03 | 只看该作者
付荣 发表于 2014-5-22 09:50
关键是检查院的人怎样认为,他们给我们上课时,强调自己搞不准的,先移交!移交不成的,自己处理。那样我 ...

如果定性为以假充真,就必须移送;如果定性为冒用,就不必移送。
15
发表于 2014-5-22 10:18: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漂流瓶 于 2014-5-22 10:22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以次充好”解释为:“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品的行为”。将“以假充真”解释为:“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以假充真”解释为:“指以此产品冒充与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他产品,或者冒充同一类产品中具有特定质量特征、特性的产品的欺诈行为”。
16
发表于 2014-5-22 10:24:28 | 只看该作者
漂流瓶 发表于 2014-5-22 10: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以次 ...

我个人觉得,这两个解释有中国特色
17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0:57:55 | 只看该作者
付荣 发表于 2014-5-22 10:24
我个人觉得,这两个解释有中国特色

按两高的解释是同一种产品不构成以假充真,按质检总局的解释是同一种产品可以构成以假充真。
18
发表于 2014-5-22 11:13:06 | 只看该作者
这明显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19
发表于 2014-5-22 14:22:42 | 只看该作者
榆树钱 发表于 2014-5-22 10:57
按两高的解释是同一种产品不构成以假充真,按质检总局的解释是同一种产品可以构成以假充真。

呵呵,如果我们认为是以假充真的话,就要移交,但公安认为不构成就退回啊。但你不移交就有问题了
20
发表于 2014-5-22 15:22: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包装上使用了娃哈哈的商标,就可以: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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