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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标签标识错误,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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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15:4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大神,请教一个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本地一家企业被举报营养标签标识错误(仅仅是修约等细节不符合标准要求)。在如何处罚的问题上,遇到一个麻烦事:
部分同事建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9)项的规定,用86条处罚,但是有同事认为,如果是应标营养标签而未标识,属于违反42条第9小条,适用86条第处罚,在这里不符合?
求助给位大神,如何针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罚?
沙发
发表于 2014-5-28 16:00:27 | 只看该作者
都啥时候了,还处罚啥,责令整改算了
马上就移走的职能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16:41:33 | 只看该作者
jdm197212 发表于 2014-5-28 16:00
都啥时候了,还处罚啥,责令整改算了
马上就移走的职能

责令改正用什么罚条呢
板凳
发表于 2014-5-29 08:34:11 | 只看该作者
处罚合法  但建议整改
地板
发表于 2014-5-29 08:38:10 | 只看该作者
(1)食品标签上未标注营养标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营养标签标注错误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6
发表于 2014-5-29 08:44:08 | 只看该作者
营养标签各项指标的误差很宽泛,若修约错误基本不会超差,连真正意义上的错误都不算!
7
发表于 2014-5-29 09:13:41 | 只看该作者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8
发表于 2014-5-29 09:25:56 | 只看该作者
这也处罚?都什么时候了?责令整改吧。
9
发表于 2014-5-29 11:11:25 |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有交啊?慎重吧
10
发表于 2014-5-29 11:28:57 | 只看该作者
移送食药局 到现在还做食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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