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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让我无语的新闻,又让人流血流汗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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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14 18:38: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924334019 于 2014-6-14 18:44 编辑

据报道:身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科长,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多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现年29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城固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 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刘某在担任城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负责人、科长期间,在对辖区食品小作坊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定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抽样检验等职责,致使王某、谭某等10户14人(均已判刑)在生产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市场销售的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严重危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4
发表于 2016-2-22 16:22:31 | 只看该作者
见怪不怪了,总的有人背黑锅
23
发表于 2016-2-22 16:21:26 | 只看该作者
见怪不怪了
22
发表于 2014-6-16 12:01:23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检察院将“非法添加”定性为“生产”行为。
21
发表于 2014-6-16 10:31:2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根本就不是“豆芽”属于食品还是初级农产品的问题。生产“毒”豆芽的人呢?既然都“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严重危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了,干嘛不拉出去直接枪毙?抓一个,毙一个,看还谁敢再生产
20
发表于 2014-6-16 10:01:37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怎样,想起了兔子和狗
19
发表于 2014-6-16 09:39:20 | 只看该作者
冤枉啊!但没用!检察院要干你没商量!
18
发表于 2014-6-16 09:35:47 | 只看该作者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17
发表于 2014-6-16 09:31:13 | 只看该作者
tyd16 发表于 2014-6-15 11:54
豆芽属初级农产品,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原卫生部有文件。

好笑的是市场监管属于工商的职能,为何也要算在他的身上,没人告诉检察院吗?
16
发表于 2014-6-16 09:27:08 | 只看该作者
难道我们都是神探,都有比公安还强的发现与制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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