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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243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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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让我无语的新闻,又让人流血流汗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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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6-15 20:11:2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由食药局讨论更合适。
12
发表于 2014-6-15 20:41: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戎 于 2014-6-15 20:42 编辑

“对辖区食品小作坊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看来是管了,没管好。如已纳入小作坊监管,则避不过监管职责。不管没事,管了没管好肯定有问题。同情。
13
发表于 2014-6-16 08:54:07 | 只看该作者
tyd16 发表于 2014-6-15 11:54
豆芽属初级农产品,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原卫生部有文件。

可以把这文件号告诉他们。网上可以查到单位电话。
14
发表于 2014-6-16 08:56:58 | 只看该作者
skyzhqfjl 发表于 2014-6-15 15:10
认定豆芽为“食品”(加工食品)是错误的,豆芽应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一、国家标准
1、GB 2763 ...

好东西,很齐全。网上查下电话,帮助一下同行。
15
发表于 2014-6-16 09:26:19 | 只看该作者
“并在市场销售的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严重危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犯罪分子杀人放火公安都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又该当何罪?
16
发表于 2014-6-16 09:27:08 | 只看该作者
难道我们都是神探,都有比公安还强的发现与制止能力?
17
发表于 2014-6-16 09:31:13 | 只看该作者
tyd16 发表于 2014-6-15 11:54
豆芽属初级农产品,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原卫生部有文件。

好笑的是市场监管属于工商的职能,为何也要算在他的身上,没人告诉检察院吗?
18
发表于 2014-6-16 09:35:47 | 只看该作者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19
发表于 2014-6-16 09:39:20 | 只看该作者
冤枉啊!但没用!检察院要干你没商量!
20
发表于 2014-6-16 10:01:37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怎样,想起了兔子和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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