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934|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销售企业能否委托加工企业加工产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19 10:5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甲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仅有经销业务;
企业乙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仅有生产业务。
乙生产的产品通过合同约定只卖给甲,由甲再卖给消费者,这样的产品标识如何标注,这里边还有一个隐形问题就是:销售企业能否委托加工企业加工产品。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
谢谢!
---------------------
先在质量监督栏发,后又觉得在这发更合适。
沙发
发表于 2014-6-19 11:37:19 | 只看该作者
当然可以了!!!!!!
硬座
发表于 2014-6-19 11:39:54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俗称的贴牌生产,法律上称为“委托加工”,法律依据见《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有关于委托加工规定
板凳
发表于 2014-6-19 13:13:40 | 只看该作者
对产品没有特别要求的可以贴牌加工生产,但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和特种设备产品是有规定的,有些不能贴牌生产加工的。
地板
发表于 2014-6-20 09:01:04 | 只看该作者
各省规定不同,河北省规定不可以
6
 楼主| 发表于 2014-6-23 09:29:07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指导
我觉得《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讲的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知大家怎样理解。另外大家谁有该“规定”的条文解释或者这个问题的答复函,希望分享。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2 11:08 , Processed in 0.615297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