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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下划移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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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4:2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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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6-30 10:58:05 | 只看该作者
hsqtsi123 发表于 2014-6-24 15:14
要求5月底完成市级下划移交、7月底完成县级下划移交————但还是没有任何信息。

其实市县可以一起的,分市、县是没有道理的,各不干各,一个文件而已,手中有资源的人都想拖啊!
16
发表于 2014-6-30 09:46:41 | 只看该作者
:victory:
15
发表于 2014-6-30 09:32:33 | 只看该作者
技术机构前景不妙啊
14
发表于 2014-6-25 15:30:10 |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有什么动作,希望比原来好就行了
13
发表于 2014-6-25 15:22:28 | 只看该作者
此份文件是针对编制的,即是质监系统的编制已经由省下放给了地方。也就是说省编办已经完成了他的任务,剩下的就等省质监与地方政府移交人,财物了。对于技术机构,广东省是把计量和质量检验合并了,所以暂保持现状不变,下一步再决定 。
12
发表于 2014-6-25 13:38:42 | 只看该作者
xmanr123456 发表于 2014-6-25 11:43
这份文是专门针对技术机构的,恕我孤陋寡闻,工商有啥技术机构?

好好看看,是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不是检验机构!
11
发表于 2014-6-25 11:43: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份文是专门针对技术机构的,恕我孤陋寡闻,工商有啥技术机构?
10
发表于 2014-6-25 10:59:44 | 只看该作者
rbggio 发表于 2014-6-25 08:31
为啥没工商的?单独给质监下文?

对的,难道还有单独给工商的文么?
9
发表于 2014-6-25 08:31:58 | 只看该作者
为啥没工商的?单独给质监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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