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271|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濮阳市基本完成市级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10 08:5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濮阳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顺利完成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调研先行,摸清实情。组织专题调研组到食品安全、工商、质监、食药监管、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全面摸清各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运行、人员配备、食药监管现状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确保改革有的放矢地进行。

沟通协商,明确方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多次向市领导汇报、多次赴省请示,最终明确改革的方向及措施。5月15日组织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濮政办〔2014〕28号),明确监管体制改革整体安排和工作规划。

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一是划转编制。5月20日,组织食药监管、工商、质监、食安等部门召开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协调会,就人员编制及职能划转事宜进行协调沟通,最终确定从政府办、工商局、质监局划转11名人员用于食药监管部门;二是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落实职责分工,紧扣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三是制定“三定”规定。先后组织召开4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就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向省编办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目前市食药局“三定”规定已正式印发并组织实施,标志着濮阳市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沙发
发表于 2014-7-10 09:06:04 | 只看该作者
从政府办、工商局、质监局划转11名人员用于食药监管部门

不多也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4-7-10 09:14: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豫质监人 于 2014-7-10 09:16 编辑

濮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办〔2014〕31号)要求,现就调整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完善地方政府功能、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条块关系,划清权责界限,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市县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工作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将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调整后,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市辖区工商、质监部门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
(二)划转机构编制。按照编制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要求,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整建制划转市县,按照权限分级管理,分别纳入各级行政、事业机构编制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三)做好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一方面要积极与省对口部门对接,做好省向我市移交的接收工作;另一方面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好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中机构和人员编制、干部人员档案、工资、经费、资产等向县移交工作,确保划转移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组织实施
全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14年5月底前完成。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县政府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因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市委编办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按照中央、省提出的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工作等方面的纪律,切实做好人、财、物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机构编制和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等,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5月14日
板凳
发表于 2014-7-10 13:09:09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到位了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6 03:14 , Processed in 0.462443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