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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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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15 12:1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出具体要求。

  请移步http://www.woyaoce.cn/news/newsdetails.aspx?id=136016
沙发
发表于 2014-7-15 13:25:45 | 只看该作者
:(:(:(:(
硬座
发表于 2014-7-15 14:19:57 | 只看该作者
“意见”指出,“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加快推动修订标准化法,推进强制性标准体系改革,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范围。市场主体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部门须依据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

板凳
发表于 2014-7-15 14:28:34 | 只看该作者
标准化法有人在执行吗?
地板
发表于 2014-7-15 16:13:59 | 只看该作者
“(二十二)消除多层重复执法。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要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监管。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由基层监管的事项,中央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在没有市场执法权的领域,发现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根据需要和条件可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市场执法权。(中央编办牵头负责)。”
质监与工商、食药合并的前奏
6
发表于 2014-7-15 16:28:01 | 只看该作者
合并的趋势明显
7
发表于 2014-7-15 17:31:39 | 只看该作者
(三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待遇、选拔任用等激励保障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罚款任务,严禁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财政部牵头负责)
8
发表于 2014-7-16 08:15:12 | 只看该作者
检测认证机构?
这个反而没难摘要。
9
发表于 2014-7-16 08:16:0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反而没人摘要。哈,错别字。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10:36:04 | 只看该作者
一身奉献给质监,质监给我们的只有伤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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