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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务局经营执法难分家被指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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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8:5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4-8-28 18:59 编辑

   盐业简政放权调查:盐务局经营执法难分家被指与民争利     
      http://jjckb.xinhuanet.com/2014-08/24/content_518259.htm

    打破行业垄断,赋予企业参与平等竞争的公平机会,是眼下我国正在推行的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也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不久前,记者在江苏苏州采访时发现,当地被有关部门垄断多年的工业盐市场,终于由于一场官司的胜利发生了改变。
  
  江苏苏州,是我国纺织重镇。当地纺织印染企业上百家,由于上色,染色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用到大量的工业盐,因此,工业盐的需求在当地相当大。印染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纺织印染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要想盈利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工业盐作为重要原材料,在企业经营中至关重要。而按照苏州当地盐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工业盐必须从其所属的国有盐业公司购买。
  
  企业主们告诉记者,眼下苏州的工业盐市场管制已经开始逐步放开。推动市场放开的是一场行政诉讼。2007年,苏州一家名为鲁潍盐业的民营公司因为经营工业盐被苏州盐务局查处,企业负责人也被当地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经营工业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地公安部门随即撤销了对徐先良的侦查立案。但是苏州盐务局却将原本应该返还的200多吨工业盐加以没收。2009年5月31日,徐先良向苏州市金阊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苏州市盐务局违法行政,由于涉及《江苏盐业管理条例》等地方行政法规,起诉两年多的时间里,该案一直没有宣判,而是处于诉讼暂停状态。
  
  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回复江苏省高院,根据《行政许可法》,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苏州盐务局的处罚未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2011年4月29日,历经两年多的诉讼之后,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判决苏州市盐务局败诉,苏州市盐务局做出的处罚决定也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徐先良经营工业盐的行为并不违法,因为具有非常强的普遍意义,这个案例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当年第5号指导案例。
  
  主管部门:国家不限制工业盐买卖
  
  工业盐是化学工业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称为“化学工业之母”。它和食盐的主要成份都是氯化钠,生产工艺与食用盐也很类似,但是,工业盐一般不加碘,只能用于工业用途,而目前国内的食盐普遍加碘。在我国,工业盐一度被列入盐业部门专营范围,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1995年,国家出台改革措施,工业盐由按计划分配改为供需双方合同订货,此后,国务院又专门对此发文强调,各地不得以地方政府规章,违背工业盐供销体制这一重大改革。
  
  2011年10月24日,全国主管盐业的最高行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国家只对食盐实行专营。但多年来,许多地区不仅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对工业盐的经营也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致使因工业盐经营问题引起的案件不断。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意见,对工业盐经营中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1、工业盐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2、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都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3、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这些行为做出处罚。
  
  国家明确放开工业盐市场多省份仍设限
  
  者查阅了全国31个省份颁布的地方盐业管理条例,发现受过去计划经济的影响,多数省份对于工业盐的经营都做出了限制。不久前,江西、天津等地通过修订地方法规,开始取消或放宽对工业盐经营的限制。但是,很多企业向本台反映,一些地方现在不但没有取消对工业盐销售的限制,甚至通过行政手段,强迫合法经营的企业退出市场竞争。
  
  老牛是安阳市一家工业盐经销公司的负责人,他的公司注册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经营范围上只有一项,就是工业氯化钠销售。2011年1月,安阳市盐业管理局以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工业盐的理由对老牛的企业进行了查处。老牛对此不服,他认为既然自己是根据工商执照上允许的范围进行经营,就应该不存在违法。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年初,安阳市北关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劝老牛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老牛不同意变更,今年5月,安阳市北关区工商分局下发行政决定书,强制撤销了豫龙化工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此,安阳市北关区工商局表示,老牛的执照是依法核准的,没有问题,现在之所以要撤销老牛经营工业盐的资格,是因为安阳市盐业管理局也就是安阳盐业公司提出,要经营工业盐必须经过盐业部门批准。
  
  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撤销老牛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根据河南省政府2012年3月发布的35号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新增设了“工业用盐营销需要省盐务局批准”这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对此老牛认为,工业盐市场国家早已放开,地方增设审批许可的做法与国家法规和简政放权精神相违背,而且安阳盐业公司本身隶属于安阳盐业管理局,现在,其他企业进入工业盐市场需要审批等于是额外多了道门槛,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强化盐业公司专营利益的嫌疑。
  
  查处饲料添加剂盐务执法惹争议
  
  眼下正是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的旺季,但是这家位于辽宁海城的饲料企业却在7月23日收到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加工生产。按决定书所写,这家饲料厂被处罚是因为他们购买使用了江苏常州一家企业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海城盐业管理办公室认为这种添加剂氯化钠是“不加碘的盐”,所以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氯化钠,是盐的主要成分,但和食用盐以及畜牧盐有着显著区别,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氯化钠不含碘。而在市场上,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与盐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也有各自的国家标准。1999年以来农业部发布的各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均包括氯化钠。可是,就是这样一种合法产品,今年以来,却被海城盐业部门多次查扣。
  
  短短几个月,仅辽宁海城一地,被查扣的氯化钠就有200多吨,而抚顺、沈阳等地盐业部门也相继开始了类似的查处。今年4月,添加剂生产厂家向辽宁省饲料主管部门和省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就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销售是否违法进行明确,辽宁省法制办和饲料主管部门分别明确回复,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属于合法产品,可以用于饲料生产。海城盐业部门的这位负责人说,他们之所以对饲料添加剂进行查扣,主要是这种饲料添加剂含有氯化钠成分,而只要含有氯化钠,就有可能属于盐业部门的管辖范围。
  
  不光是具体的执行标准没有,记者查阅国家相关法规发现,国务院《食盐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务院授权盐业主管机构管理的只是食盐专营工作,对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管理,并没有授权。相反,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014年7月30日,国家农业部针对本台记者“饲料添加剂到底是不是盐,应该归谁管理”的提问作出答复,明确表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属于畜牧用盐,饲料添加氯化钠的管理职责属于农业部门。
  
  经营执法难分家被指与民争利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2014年3月18日下发给各地盐业管理部门的一份通知,在文件中,辽宁盐务管理局表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这种产品已经作为畜牧盐的替代品用于生产加工饲料,并且有逐步扩大蔓延趋势,对于这种情况,盐业部门决不允许。
  
  针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销量逐步扩大的情况,盐业部门一面通过稽查执法封堵饲料企业对添加剂氯化钠的使用,同时要求下属盐业公司加强对饲料企业销售畜牧用盐的销售。在海城,卖盐给饲料企业的海城盐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身兼任海城市经信局副局长,分管盐业稽查,这一点也让饲料企业和生产添加剂氯化钠的企业产生质疑,他们认为,盐业部门可能会为了使自己的盐产品独占市场,而剥夺了企业自由选择添加剂氯化钠的权利。
  
  在采访过程中,辽宁很多饲料企业向记者反映,虽然明知道添加剂氯化钠是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而且成本比当地盐业公司卖给他们的盐更便宜,但是因为担心被盐业稽查部门查处,企业都不敢采购。
  
  业内人士介绍,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一般每吨售价为500多元,而当地盐业公司销售的盐为每吨800多元,以一个小型饲料厂每个月需要用二三十吨来计算,如果用盐代替氯化钠添加剂,每月成本上就多出5000元左右。
  
  2014年7月30日,国家农业部给本台的回复指出:用含碘的食盐或畜牧用盐替代不含碘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仅增加饲料企业的生产成本,更将削弱饲料中微量元素的均衡供给,是逼着饲料企业花更多的钱,干违法的事,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更低的产品,而最终损害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8:56:59 | 只看该作者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应由盐业部门主管
http://www.legaldaily.com.cn/loc ... content_5717950.htm

    法制网郑州8月13日电(杨东风)进入7月份, 用盐整治风暴席卷河南30多家饲料行业,围绕“氯化钠是不是盐”这个类似“白马非马”的问题,饲料行业和盐业部门认识截然对立,且矛盾冲突仍在加剧。近期,河南发生多起销售、购买盐产品“饲料添加氯化钠”的案件,严重扰乱了河南省盐业市场的秩序。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盐产品,属于畜牧用盐范畴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不是盐?各种观点争议激烈。

    “‘氯化钠不是盐’这个说法实际上是在向教科书、向法律、向千百年来的人类生活开了一个小儿科的玩笑,开这个玩笑的根本目的是在于规避国家关于食盐专营及盐业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盐业、卫生部门有关人士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据此前媒体报道,7月18日记者采访时,河南牧鹤集团董事长高翔一再挠头:“盐务局说氯化钠是盐,就是盐了?交警管机动车,但公园里的碰碰车他们就能管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是盐!”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系左建军教授则给出了不同的看法:“饲料里添加的盐不属于工业盐,工业盐里含有亚硝酸钠,虽然在猪饲料中氯化钠的添加量只有0.3%-0.5%,但出于安全考虑,饲料里添加的都是饲料盐。”

    氯化钠,是盐产品的化学名称,《辞海》、中学课本都如此表述。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在第四项常量元素中将氯化钠的来源规定为天然盐加工制取。由此可见,不管是从理化属性还是法律层面的解释氯化钠都是盐产品。

    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只要是以氯化钠为主体成份的盐产品都由各级盐业部门管理和供应,保证民食工需,对试验包括饲料加工用盐和畜牧养殖用盐实行专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外,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公告第1224号)早第4项常量元素中,将“氯化钠”的来源规定为“天然盐加工制取”,因此,“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盐产品,又因用于饲料加工,实属畜牧用盐范畴。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畜牧用盐,应优先适用盐业法规,由盐业部门管理

    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及2013年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两部法规均把畜牧用盐作为一个特殊的品种列入了食盐专营管理的范畴,等同食盐管理。除上述两套国标外,《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凡居民直接食用以及饮食加工、渔业和畜牧养殖业所用的盐产品为食盐。”

    此外,2001年的《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复函》,“氯化钠、碘化钾、碘酸钙作为饲料级微量元素是常用的饲料添加剂,因此,被列入《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105号公告)。但由于食盐(包括牲畜用盐)是专营产品,饲料企业作为牲畜用盐的消费者应遵守《食盐专营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从这个复函可以看出,当时农业部也认为氯化钠作为添加剂,也应遵守《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接受盐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河南省盐务局此次整治活动,正是认定被查处企业“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取代畜牧用盐,扰乱畜牧用盐市场管理秩序”。这种认定办法,在外省也多被盐业部门采用。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督管理的法定主体应是盐业部门

    盐业现行管理模式有利于食盐安全、百姓健康。盐业法规规定的盐业管理模式相当严格,从盐的生产、运输、购进、销售、存储等方面有一套明确的规定。如食盐、畜牧用盐的生产、运输、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购进,按规定的区域销售,以保证盐业市场的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

    “仅去年一年,全省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11356起,其中60%以上的案件是将工业盐销往食盐市场甚至加工成假冒小袋食盐,直接进入餐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盐业管理部门人士说道。

    如果饲料用盐不按照食盐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第一,社会后果。由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从盐质上看,很难与工业用盐和食盐区分开来。如果“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冲销到食盐市场,势必危害食盐安全和防止碘缺乏病防治大局。第二,法律后果。如果“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这种畜牧盐不按食盐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盐业法规就必须先行修改,否则盐业部门就是有法不依,就是不作为,出现恶性群体事件,就是渎职。

    鉴于此,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应由盐业部门主管。此举既能保证民食工需,又能满足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三个法规的要求,并将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9:14: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4-8-29 18:13 编辑

南方周末:争“盐”夺利
盐业部门急清剿   农业部门抢地盘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清剿战在全国多地上演,河南尤甚。被农业部门认定合法的添加剂,却被盐业部门查扣,甚至企业涉嫌刑责。在这两个部门眼里,“盐”诠释成了在国标、法规规定里都不同的两种物品。  

  部门争利,背后是盐业专卖暴利之下的企业迂回之策。企业奔走呼告数月,但氯化钠是不是盐,谁才有主管权,“我们依然在等答案”。

  河南商人赵永亮把自己给举报了。在40吨货物被扣押后,他气呼呼地拿起电话,直接打到了新乡市盐业管理局盐政科科长的办公室:“我这还有货,你们要不要查?”

  这批货物,在农业畜牧部门的定义中,它叫“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而在盐业部门看来,它应该叫“盐”,属于自己的专卖产品。

  赵永亮是一名代理经销商,在进货之前,他反复确认这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合法性,甚至有来自农业部办公厅的“尚方宝剑”。

  这份已在饲料行业内广为流传的回函显示,农业部经查核后确认,“(赵永亮代理的公司)其销售的饲料级氯化钠产品属于饲料添加剂,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可用于饲料生产”。饲料公司“采购使用该产品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精心的准备,是针对盐业专卖管理部门而来。在他之前,已经有很多商人因销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而被盐业部门严惩。

  为了消除最后的一点点风险,赵永亮甚至专门向河南省畜牧局请示。直到获得“合法产品”的书面答复,他才搁下心头的忧虑,决定大干一场。

  然而,生意还没开张,他就被缴了械——40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还没运进客户的厂门,辉县市盐业管理局执法人员就围了上来。

  没收并罚款近13万元,连赵永亮自己赌气举报的0.5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也被扣押。

  这已非孤例,也非新乡一地之私法。在饲料用盐这一块大蛋糕面前,农业、盐业两大部门已烽火连城,全国多地争执不断。作为饲料大省,河南争斗尤甚。

  短兵相接,寸土不让

  冲突一开始就非常激烈。“氯化钠是不是盐”这个中学教科书里的科学小问题,答案正变得越发复杂。

  应该是2014年6月1日,赵永亮回忆说,他带着各种证件来到了当地一家规模不小的饲料企业推销。但饲料公司负责人不太放心,他们先后叫来了辉县畜牧局饲料办的一位副主任和盐业局一位副局长,当面询问是否合法。

  “谁在卖盐?”盐业局副局长一进门,就高声质问。“我说我不是卖盐,卖的是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饲料原料。”赵永亮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

  但局长并未就此让步,“他说只要氯化钠含量达到60%就是盐。”

  为了辩论“氯化钠是不是盐”,两个主管部门的官员一度争得面红耳赤。“刚开始,先到的畜牧局领导明确答复,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证件齐全,完全合法。”这家饲料企业的一名高管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但后到的辉县盐业局副局长却给了三个字的明确答复:不能用。禁止的理由则是盐业管理条例。

  两人的嗓门越吵越大。“我们有我们的条例可以用。”畜牧局官员称。而盐业局副局长则反唇相讥,贩卖私盐二十吨以上就是刑事犯罪:“如果他坐牢,你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赵永亮也搬出了农业部的“尚方宝剑”。副局长一下上了火,“赵经理,你有本事发20吨货试试?当天我让你走不了,移交到公安机关。”

  双方赌上气了。6月6日,40吨货物运抵饲料企业门口。旋即在门口遭到盐业局执法人员拦截,全部被扣。盐业局还叫来了公安干警,想对赵永亮采取强制措施。但公安机关最终未采取行动。

  同样遭受刑事责任威胁的,还有河南新郑市的饲料企业。河南雄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雄峰)高管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早在2014年4月,新郑市政府就明确要求,防止私盐等作为“畜牧用盐使用”,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河南雄峰新郑分公司因此被查。7月3日,在新郑市盐业局来公司检查时,发现了仓库库存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我们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件,但盐业局人员不承认畜牧行业的法律法规”。

  不过,更多被查的饲料企业则拒绝接受采访。“不方便。”著名饲料企业大北农(14.01, 0.32, 2.34%)集团旗下新乡市大北农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在电话中拒绝说。

  国家标准各自为营

  在新乡,辉县市盐业局随后委托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对扣押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样品进行检验。鉴定结论是,依照国标GB/T 2151-2008,判定为不合格畜牧用盐。

  赵永亮对此愤愤不平。上述为畜牧用盐国标,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生产,依据的却是另一个国标GB/T 23880-2009。“我生产的时候都不是按照这个国标生产的,你怎么能按照这个国标检测?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属于畜牧用盐。”赵永亮翻出农业部此前的文件显示,饲料级氯化钠、食盐和畜牧用盐三个标准控制指标存在明显区别:与食盐标准相比,饲料级氯化钠标准增加了汞、镉、亚硝酸盐三项指标,主成分方面,饲料级添加剂标准没有碘,食盐和畜牧用盐对碘含量有明确规定。

  “饲料主要添加的是氯离子和钠离子。”此次被处罚的河南雄峰动物营养中心主任张世昌表示,含碘过高对动物的养殖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用含碘的食盐或畜牧用盐替代不含碘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仅增加饲料企业的生产成本,更将削弱饲料中微量元素的均衡供给,是逼着饲料企业花更多的钱,干违法的事,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更低的产品,而最终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在此前,国家农业部更是罕见地公开对此予以指责。

  以代理盐业行政诉讼著称的上海律师邹佳莱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曾总结出氯化钠和盐至少17条不同之处。其中,主管行政部门亦不同,饲料级氯化钠属农业部门,畜牧用盐则归属盐业部门。

  不过,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处长刘建国对此并不认同。“氯化钠不是盐,那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刘建国反问说,无论是按照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还是牛津英汉词典,所有的科学解释都指向,“氯化钠就是普通盐和食盐。”

  “该处罚还是要处罚,我们没有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刘建国说,在现有盐业专卖法律没有更改的情况下,“我们不执法才有问题,算渎职”。

  而对于畜牧用盐威胁碘安全的问题,他则提请南方周末记者注意《中国饲料添加剂》的另一种说法。这份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杂志,曾刊登过一篇题为《矿物元素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科学论文,该文曾指出在缺碘地区,家畜给饲时也应采用碘化的氯化钠。“在氯化钠中混入碘化钾……如配合不均,可引起碘中毒。”

  专卖暴利下的迂回之计

  “按照价格,我们所有企业都不想买他们(盐业公司)的盐。”要求匿名的一位饲料公司总经理说,“他们的垄断价格太高了。”

  河南雄峰采购部经理王柯友证实了这一点,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若从盐业公司购买畜牧用盐,价格跟食盐几乎一致,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是1013元/吨,而此前,他们公司被查扣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则只要780元。

  按公司一个月消耗80吨计算,每月即可省下约1.6万元成本。对于利润率介于1%到3%之间的饲料预混料行业来说,这无疑也是笔巨大的开支。

  按照盐业部门规定,氯化钠含量超过60%的盐就属于食盐专卖范围。为了绕过管制、降低成本,一些饲料企业不得不另辟蹊径。

  “我们就采取变通的办法,购买含量不到60%的氯化钠产品,只要三四百元/吨。”要求匿名的一家饲料企业总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两吨做成(氯化钠含量)100%也就六百多元,而盐业局的价格是一千多,中间就差四五百元。”

  但毕竟使用不方便,而盐业局的执法利剑一直悬在头顶。“不想买他们的不行,他们有执法权。”这位总经理说,在短暂购买低含量氯化钠产品期间,盐业局几乎每月都要来抽查好几遍,公司最后不得不恢复向盐业局购买。

    (待续,见6楼)
  
板凳
发表于 2014-8-29 08:32:53 |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利益之争,不顾实际和脸面。
地板
发表于 2014-8-29 09:24:05 | 只看该作者
这和某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大同小异,办证的希望所有产品都实施《生产许可证》,如铝合金门窗的《生产许可证》,取消几年来也不见发生什么涉及铝合金门窗的安全事故。
6
 楼主| 发表于 2014-8-29 18:11: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4-8-29 18:14 编辑

    (接楼上硬座)

    不惟河南,在其它地方,差价同样悬殊。在全国各地都受到盐务部门查处的海盐调味品(福州)公司(以下简称海盐公司)总经理林群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上海,该公司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价格是650元/吨,而盐务局卖850元;在湖南,盐务局的价格超过1100元,而他们的产品只需要500元。

  “他们肯定恨死我们了。”在林群看来,盐业部门执法并非为了所谓产品安全或健康,他们的执法目的,就是为了帮助自己“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企业——盐业公司销售产品。

  在赵永亮被查处后不久,2014年7月7日,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开展了“饲料生产企业用盐专项整治行动”。该局发文指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取代畜牧用盐,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强调对全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查,违者将查处。

  这已升级成部门之间的短兵相接。半个月之后,河南省畜牧局向省政府法制办发函要求撤销上述文件。“(这)严重违背了国务院2013年12月修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扰乱了饲料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全省饲料行业健康发展。”

  “这是无理的要求。我们执法有理有据,没有违法。”对此,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处长刘建国说。

  而按照上述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只有“氯化钠”是合法产品。

  按照2014年7月1日实施的“饲料标签”国家标准的标示要求,需要标示的正是“氯化钠”。“饲料标签如果不合乎规范,会被处罚的。”新乡市畜牧局饲料科科长张文强笑道。

  “饲料企业为什么要花更多的钱用不符合饲料行业法规的东西?”赵永亮质疑说。

  余威之下,更多的企业依然继续选择购买盐业局的“畜牧用盐”。“农业部门没有明确站出来否定对方的执法权,上层也没有协调解决,没有结论前,我们企业再经不起折腾。”一名饲料企业高管说。

  全国围剿,企业上书

  2014年7月10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的内部会议已经在行业内传开。“8个主要饲料大省的饲料办主任、饲料企业、添加剂氯化钠生产企业和法学专家都参加了。”参与内部会议的一位饲料企业老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召开全国的会议,恰恰是因为这是全国性的围剿。林群对此深有感触,除了河南,在山东、江苏、广东、辽宁、广西等地,他几乎遭到了全面清剿。“全国大概被扣了一千多吨”。

  河南省并非唯一启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清查行动的省份。在广西,贵港市万千饲料股份公司曾因同样原因遭到贵港盐务管理局的处罚,万千饲料公司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度引发引业内人士的关注。2014年5月16日,贵港市中院终审,再次确认贵港盐务管理局对该饲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这鼓舞了河南和其它地方。”要求匿名的盐业系统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前,盐业系统也一直在惴惴不安地观望。但判决出台后,河南盐业系统才开始清查专项行动,而贵港案例的判决书,则每个县局都有。

  据河南省畜牧局的不完全统计,近期被盐业部门查处的饲料生产企业有三十多家,查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一千多吨。

  查处的过程中一度发生了肢体冲突。行业内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以此次被扣351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河南牧鹤(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为例,作为河南唯一拥有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资质的企业,7 月8日,郑州市盐务管理局出动八十余名执法人员,以“涉嫌违法营销盐产品”为理由,到该公司查封产品时,遇到了激烈的反抗。

  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半,237吨标注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原料最终被查扣。事后该事件一度惊动了省领导。

  “有时候领导协调也没有用。”林群说,2014年4月30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回复海盐公司函件时,曾明确答复其为“合法产品”。但这并没有给林群带来庇护。“饲料氯化钠就是盐,饲料用盐都应该由正经盐业公司提供。”辽宁省盐务管理局计划处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咨询时,强硬表示。

  林群证实,在辽宁省法制办回复后,辽宁省盐务系统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辽宁是我们公司被扣得最多的几个省份之一。”

  在全国,南方周末记者咨询了广西、浙江、宁夏等地的盐务主管部门,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持打击态度。

  不过,饲料企业呈递给河南省政府等单位的请愿书已经发出。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请愿书以牧鹤集团为首,密密麻麻盖满了河南省数十家饲料企业的公章。

  河南牧鹤集团董事长高翔对此已不愿多谈。“上个月,农业部已经组织8个省的畜牧局饲料办主任和受处罚企业一起开过内部会,开始具体协调,省里也开始协调,现在不便多说。”高翔匆匆挂断电话。

  虽然奔走呼告已经两个多月,但有关氯化钠和盐的权威裁定依然迟迟没有到来。氯化钠是不是盐,谁才有主管权,“我们依然在等答案。”一名饲料企业高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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