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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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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17:1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02日




  鹤政〔2014〕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和《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鹤发〔20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理顺体制、强化责任原则,落实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改革完善监管体制,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实现权责一致,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其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及其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市、县编制总额,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体制调整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由本级党委管理,班子成员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

  (二)整合组建监管机构。按照“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市、县区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确保新机构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分别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充实人员编制,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增强县乡两级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解决改善办公条件。乡镇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所需人员津贴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检验检测技术资源,统筹规划组建检验检测机构,充实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力量,提升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审评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四)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成密切协作联动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监管。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养殖投入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管。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五)强化食品安全办公室综合协调。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其统一领导、牵头抓总作用,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联动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办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健全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六)切实转变监管职能。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切实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市政府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监管,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扎实做好人、财、物划转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平稳过渡。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编办、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各县区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2014年8月11日

沙发
发表于 2014-9-4 07:35:46 | 只看该作者
走在前头了
硬座
发表于 2014-9-4 10:36:11 | 只看该作者
没什么新意
板凳
发表于 2014-9-4 10:41:01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月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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