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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超标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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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8 15:29: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8楼,这应该是我要的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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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8 15:48:11 | 只看该作者
rzspk 发表于 2014-9-17 10:06
五、关于致病性微生物控制。《通则》4.1.4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 ...

如果有质检总局的答复,就圆满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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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5:53:45 | 只看该作者
细菌总数不是致病性微生物,适用《产品质量法》49条处罚,但完成食品职能划转到食药监局的,不能适用质量法,只能是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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