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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超标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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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3 15: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菌总数不是致病性微生物,适用《产品质量法》49条处罚,但完成食品职能划转到食药监局的,不能适用质量法,只能是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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