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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适用《食品安全法》?《质量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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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15 15: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查处了一起葡萄酒伪造生产日期的案件,实际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企业在瓶体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在法律适用问题时有点疑惑?(葡萄酒已经检验:合格)
个人认为:
1、葡萄酒生产日期往前标注,只会导致保质期提前,不会引起食品安全问题,所以不适用食品安全法。
2、企业虚假标注的问题只是为了让消费者错误地认为酒更陈,品质更好,所以个人认为适用产品质量法
其他科室以前办理过类似案件,均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此我有点吃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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