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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举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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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1:2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官举报自己:我是冤案制造者

http://news.sina.com.cn/o/2014-10-24/055931037243.shtml

2014年10月21日,雨天,65岁的老检察官孟宪君起得很早。他要去合肥,旁听原计划第二天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的一起刑案。

  临退休时“被迫”将这起“明显无罪”的案子办成有罪,成了他从事检察工作28年中最大的污点。

  10月22日正值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主题是“依法治国”。不过,法院临时宣布“因故延期审理”。

  孟宪君告诉记者,作为办案人,他唯一的期望是,亲眼见证案件的纠正。

  “领导意见”

  2005年8月,孟宪君接到了一起由淮北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淮北籍男子高尚作为一宗土地的代理人,参与了淮北市市容局的单位集资建房开发,因建房被上级叫停而与土地开发方产生了经济纠纷,高被警方抓获,并被检方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捕,涉案金额高达360万元。

  承办该案后,孟宪君先去看守所两次提审嫌疑人,然后仔细阅读案卷。得出结论:这是个民事案件,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作为该案承办人,孟宪君在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上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获得了“一致认可”。

  意见报到市检察院,起初该院也同意区检察院的无罪意见,后来,却传来了时任淮北分管政法的市领导意见,“无罪也要起诉”。这一细节,记者未能找到该市领导予以核实。

  高尚案一审开庭时,法官问孟宪君犯罪金额如何算出来时,他一仰头,洪亮的北方话:“领导意见”。满座皆惊。

  据参与一审旁听的人员介绍,孟宪君曾在庭审间隙大骂淮北分管政法的该市领导,“老孟边骂边说‘我们检察院认为无罪,你逼着我们起诉’,法官和法警都捂着嘴笑”。

  庭后,法官找孟宪君交流,问,既然这样,你为什么要起诉?孟答:“不是我要起诉,是领导要起诉。”

  “自杀式袭击”

  检察官的不配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尚案一审的判决。2006年9月,相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尚无罪。法官用了28页的篇幅进行说理和阐述。

  不料,上级又指令要求对一审进行抗诉,孟宪君被点名操刀撰写抗诉书,并被临时任命为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参与二审庭审的人士回忆,法庭上,法官问公诉人:二审是否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供?孟宪君答:没有。法官诧异:“没有新证据,抗什么诉?”

  不过,2006年12月,淮北市中级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高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判决显示,检察院仅仅指控挪用资金86万元,二审法院却认定挪用360万元,明显超出了法院的权限,这成为后来当事人申诉的重要理由。

  此后8年,高尚申诉不止,2013年申诉到了最高法院,但被驳回。

  2013年11月1日,孟宪君选择了“自杀式袭击”的方式,敲开了最高检的大门“举报自己办错案”。当月底,安徽省检察院回应,表示将迅速核查相关事实,公正办理。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孟宪君举报的高尚一案,符合再审条件,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提审。据南方周末

  “本案可以说是‘一块地引发的一个神案’。该案一审无罪、二审逆转,完全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法外干预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
沙发
发表于 2014-10-24 14:02:05 | 只看该作者
在当时的环境下,有良心的检察官很难做啊,这个国家什么时候大家都能按良心公正公平的做事,就真的步入优秀国家的行列了
硬座
发表于 2014-10-24 14:2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此下去 会是什么情况啊  “中国梦”!
板凳
发表于 2014-10-24 15:21:35 | 只看该作者
路过,一声叹息
地板
发表于 2014-10-24 15:40:13 | 只看该作者
权大于法--依法限权--依法治权。
6
发表于 2014-10-24 16:46:31 | 只看该作者
想知道当年的“政法委书记”如今高升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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