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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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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21:4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滨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结合滨州实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将向社会公开未列入目录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在市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简政放权,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承接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转移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凡已明确取消的,一律不再保留;凡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一律不得截留;凡下放给基层政府形式更为方便有效的,一律不得截留。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今年编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今后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大力精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市政府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切实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服务方式创新。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两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可由市场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要逐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评估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评估制度。市政府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于2015年一季度完成。市政府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于2015年全部推开。
市政府机构改革对4个机构进行体制调整
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面,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体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市级政府组织体系。整合组建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4个机构进行体制调整,即:将市人防办由原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将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发改委直属行政机构;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由市政府直属单位调整为市文广新局直属行政机构。实行了“大农业”管理体制,将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合原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所属执法职责,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不再设部门管理机构。与改革前相比,卫生和计生部门整合减少1个,工作部门减少1个,部门管理机构减少2个,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则由省垂直下划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配备3至4名
改革对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也作了明确规定。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基数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3-4名配备,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按1-2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编制较多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增配副职的部门数量不超过机构限额的三分之一。市政府工作部门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一般不再配备各类“总师”职务,确需配备的,其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相同。
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进中小学、公立医院等单位取消行政级别试点。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按照要求,2014年11月底前我市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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